浙江:保險等介入緩沖醫患緊張關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1 08:08
針對緊張的醫患關系,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在全省推行地方上的經驗,兩種賠付制度緩沖雙方的矛盾和壓力。
從3月1日起,《浙江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將付諸實施。浙江省政府在這份政府規章中指出,市、縣(市、區)政府可以在公立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或者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非公立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據了解,目前浙江省的寧波、舟山等市建立了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紹興為代表的則建立起由多家醫療機構按比例繳納資金、互助共濟的醫療責任風險金制度。
浙江省政府指出,醫療糾紛發生后,需要保險理賠的或支付賠償金的,保險機構或風險金管理機構要根據協商、調解的協議,法院作出的生效調解書、判決書作為理賠或賠償的依據,及時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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