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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鋼: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99年9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6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41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生產銷售不銹鋼管製品。

(2)生產銷售管接頭、法蘭、閥類、扣件等製品。

(3)生產銷售不銹鋼材裁剪加工品、鋼帶。

(4)前各項有關製品之製造加工業務。

(5)在國內採購零組件、原材料或半成品銷售。

(6)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7)塑膠窗簾板製造加工業務。

(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90,904,26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5,909,042,62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仁德鄉新田村新田二街125號。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依章程設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75年10月3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15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一)發行新股總額:現金增資新台幣600,000,000元整,發行新股60,000,000股。

(二)每股金額: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價格將另行公告。

(三)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之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五由本公司員工認購,計9,000,000股,員工如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公開承銷,計6,000,000股,其餘百分之七十五,計45,000,0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認購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依據本公司99年10月19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583,800,262股計算(扣除本公司買回庫藏股7,104,000股)後,每仟股得認購77.08115759股,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因本公司庫藏股轉讓等因素影響得認購股數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資本總額新台幣6,509,042,620元,分為650,904,262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本公司銀行借款。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華南銀行仁德分行。

十二、股款繳納日期:自民國99年11月12日起至99年12月13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日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十三、主辦公開承銷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無。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本公司。索取方式: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請親赴上述陳列場所索取或附回郵向本公司索取。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凡以帳簿劃撥方式領取股票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完成認購人股款繳納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上市買賣,未參加帳簿劃撥方式領取股票之股東,其增資股票將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除公告外並分函通知股東辦理轉撥手續。參、茲訂定民國99年11月9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9年11月5日起自11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四點半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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