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令到底限制了誰?
鉅亨網新聞中心
各地的限購令紛紛出臺,彰顯了地方政府遏制高房價頑疾的決心,其積極姿態當得到肯定。但其實,房產“限購令”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價過高的問題,而且會引發其它不良的現象,尤其會誤傷了真正的改善型買家。
據中國聯合商報10月18日報道,9月30日,深圳;10月1日,廈門;10月7日,上海;10月8日,南京;10月11日,杭州。短短兩周的時間里,各地的限購令紛紛出臺。限購令究竟能否擊退樓市的“熱情”?這一道禁令,給房產商和買房者帶來的究竟是機遇還是挑戰?
限購令 限制的是房產商還是買房者
限購令對樓市的影響毋庸置疑,但是其所起到的效果最后是落在房地產開發商身上,還是落到購房者身上,仍是未知數。
資深地產人士蔡鴻巖分析認為,社科院剛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城市居民擁有住房比例已高達87.8%。按此推算,京、滬、深等城市現有城市居民接近九成已無購買商品房資格,市場總體需求至少減半將是鐵定的現實。對于布局單一市場的房企來說,此番新政將會使其遭受滅頂之災。
而另一方面,作為最嚴厲的調控措施,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則屬于一刀切式的調控手段,將對市場產生較大影響。據廣州中地行房產代理有限公司對廣州購房者結構追蹤監測顯示,二次以上置業者在購房者中占據比例接近四成,一旦實行居民家庭一套房限購,接近四成購房者離場,將對市場成交造成較大影響。
但同時,限購措施的作用取決于執行方式和執行力度的把握,地方執行不嚴容易令該措施效果打折。例如廈門、上海、寧波,所出有關限購細則中,起用“新購”的表述,這將暗示購房者無論已有多少房產,仍至少可再購買一套。而深圳規定,在深圳已經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將不得再購買新房,則表示深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果只擁有一套住房,也可再新購一套。這樣被留出來的“寬松地帶”意味著,未來一段時間內,成交仍將保持或短時內出現搶購小高峰。
限購令 限住了什么
限購令的出臺是為了調控樓市,壓制樓市現階段不正常的過熱現象,這樣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限購令又能夠限多久呢?2010年4月30日,北京就出臺了與限購令相同本質的措施。但是,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并沒有真正遏止到投資過火的現象,北京的樓市在低調了幾個月之后,又再次回暖,這樣的“成績”實在讓人對限購令無法產生信心。
“短命鬼”是著名地產專家謝逸楓對限購令的定位。在接受《中國聯合商報》采訪時,他表示之所以這樣認為的原因有三:一是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現象的雙層功能色彩,目標不明確,僅會恐嚇樓市,或者威脅下開發商,要開發商不要太囂張漲價;二是屬于地方政府采取“行政強硬”手法干預市場行為,通過抑制短暫的市場購房需求,遏制炒房,達到供應增加的目的。從限購的期限看,都是臨時性限購措施;三是“限購令”調控的本意究竟是什么?恐怕到現在,地方政府自己也不清楚。
謝逸楓表示,通過四個城市的“限購令”對比分析和研究,內容其實都是“限購新房一套或兩套”,而不是限制家庭擁有住房總套數,這樣一來投資客還是可以新購房產。而若改為限制家庭擁有房屋總套數為2套或3套,那么即使是改善型需求,也需要先把原來的房子賣給無房戶,達到真正遏制炒房的目的,否則并不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以深圳為例,2010年9月30日,盡管深圳已在第一時間出臺了“限購令細則”,但接下來的數據卻頗為尷尬:10月1日至4日,深圳一手房市場成交量高達近2000套;其中,1日、4日兩天內,新房成交量均超過了600套大關,創下今年以來新房成交量的最高紀錄。謝逸楓認為并不奇怪,此次新政,主要宗旨在于9月份成交帶來的樓市回暖可能導致的價格隨之增長,明顯感覺到了未來房價上漲的壓力。不過目前“限購令”的作用,也許只是高燒樓市的“止疼藥”,還算不上是那顆能真正降溫的“退燒藥”。
限購令 要“退燒”的不僅僅是樓市
此外,謝逸楓提醒開發商,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的頭腦及市場判斷力,多觀察政策的走勢和市場的反應及“限購令”的執行效果。另外,開發商還需調查購房者的心理變化和市場的需求等。開發商萬萬不可和政府對著干進行頂風作案,可以選擇推遲新盤上市的時間,或者是延長產品登記時間或認購時間,避免出現政策之后的不良效果,尤其是高端樓盤最好延遲開盤。
謝逸楓表示,“限購令”是以行政強力遏制了購房需求,其短期或對調整房市有所影響,但正因為調控行為的非市場化,政策的連續性就讓人存疑。實際上,房價之瘋漲,炒房固然是其中一個因素,但在土地供應、房產開發等鏈端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則更不容忽視。唯有從多角度對房產市場進行調控,房價才能避免陷入越調越高的尷尬中。
“限購令”彰顯了地方政府遏制高房價頑疾的決心,其積極姿態當得到肯定。但“限購令”究竟能起到多少作用?其實,房產“限購令”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房價過高的問題,而且會引發其它不良的現象,尤其會誤傷了真正的改善型買家。
政策出臺后,關鍵是操作環節如何落實,政府需要認真考慮堵住政策的“漏洞”。例如“限購令”的異地購房者需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規定,依然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解決。只要購房者向稅務局要求補齊納稅證明,如不能提供“異地購房者需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也可以辦按揭購房,可以通過購買小額稅單的方式“鉆空子”。
(李艷 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