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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量:本公司因告訴被告背信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晶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周育蔚

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處分機關: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聲判字第53號

2.事實發生日:99/08/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對前財務長周育蔚涉嫌於民國92年間

為圖自己之不法所有及利益,多次以借款名義挪用公司資金共計新台幣

2060萬元予其擔任負責人之晶瑞公司,本公司乃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檢察署對之提起背信告訴。

4.處理過程: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對於名威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原晶瑞公司)尚未收回之款項1350 萬,業已全額提列備抵呆帳,

故本案對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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