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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放寬大陸民眾經小三通前往台灣規定 開放澎湖落地簽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7-14 22:16


兩岸網台北7月14日報導 陸委會配合「小三通」政策檢討,明天起將全面放寬大陸民眾經「小三通」前往台灣的規定,包括放寬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範圍及停留期間、擴大便捷式入境申請、刪除金馬每日大陸民眾許可數額限制、放寬大陸民眾經「小三通」的許可有效及停留期間,開放澎湖落地簽等。

陸委會指出,為因應兩岸直航、配合金馬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回應金門、馬祖、澎湖當地民意,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小三通」政策檢討,經行政院核定後明日發布實施。


陸委會提到,為確保臺灣及大陸船舶運送業取得小三通營運許可後,能提供優質服務及良性競爭,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以2年為限規定;以及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在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落日條款」規定。

同時,將全面提供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性,除大陸配偶依法須經機場、港口接受首次面談者外,其餘大陸民眾若以探親、探病、奔喪等相關事由,經許可進入臺灣者,得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

其中探親的親等範圍及停留期間也獲放寬,由原先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的一等親放寬至二等親,停留期間由每次7天6夜放寬到2個月。探病、奔喪也由二等親放寬到三等親,停留期間也由7天6夜放寬到不得逾1個月。

另外,為吸引大陸民眾前往澎湖觀光,將開放落地簽,不過不能中轉來台,同時也開放港澳居民辦理便捷式入境申請,以吸引返回大陸福建探親的港澳居民前往金門、馬祖、澎湖或轉赴台灣等地從事觀光等相關活動。

陸委會指出,還將刪除大陸民眾經「小三通」進入金門、馬祖,每日許可數額限制;放寬「小三通」許可證有效期間,由原先15或30日,放寬為6個月,停留期間由7天6夜,放寬到15天、1個月、2個月、3個月或4個月不等,延期停留也由不得逾7日,放寬至15日。

另外,農委會也將在金門、馬祖、澎湖設立檢疫站,並訂定「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中轉返台的植物及其產品已不再進行檢查,採取與台灣一致性做法。(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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