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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正處級"裸官"落網,牽出2.5億國資流失鏈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2 09:18


在近日的驚天大案——正處級“裸官”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通建)原總經理助理董躍進5.8億元挪用公款一案背后,一條利用信用證套現致使國有資金流失的利益鏈條逐漸浮出水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經過多日調查,力圖還原這場騙局的諸多細節。

2.5億國資流失“案中案”

資料顯示,中通建是由原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改制成立,具有開發海外業務職能,擁有外經、外貿經營權、勞務進出口權和執行國家對外經援任務及政府間合作任務。

根據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市檢二分院)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董躍進利用擔任中通建進出口貿易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中通建受上海合生源財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生源財)、上海皓訊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皓訊)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進口貨物暨開具信用證業務的過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將應當直接支付給中通建的貨款5.8億余元,支付到馬連龍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潤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用于增加該公司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量,申請銀行授信等使用。至案發時,尚有1300余萬元未歸還。


但據《每日經濟新聞》調查了解,在這起大案背后,涉案的董躍進除了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的事實外,還涉嫌2.5億元的國有資金流失。

合生源財法定代表人王康信用證詐騙案判決書中顯示,王康所控制的合生源財與香港訊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誠)以合生源財的名義與中通建簽訂虛假的委托代理進口協議,通過偽造商業發票等手段,騙取中通建公司開具53單信用證,造成中通建實際損失共計折合人民幣2.5億余元,而董躍進正是中通建與合生源財合作的經手人。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2008年,中通建因上屬公司股權變動,公司內部進行財務清算盤點,而就在這期間,發現了一個幾億元的巨額資金漏洞。隨后,董躍進向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報案,稱王康和張振濤合伙進行信用證詐騙。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一個建立在董躍進對中通建進出口信用證簽付“瞞天過海”的利益鏈條逐漸揭開。

代開信用證變生財之道

根據檢方調查,2006年,董躍進經人介紹結識了馬連龍,此后,馬連龍將謊稱是“情報人員”的張振濤引薦給了董躍進,張振濤又向董介紹了王康等人。

2007初,張振濤通過馬連龍使信用證展期。張振濤告訴其要占用信用證資金去做皓迅的電解銅生意,要把皓迅做大做強,以后將合生源財并入皓迅公司。張振濤提出,因為信用證有期限限制,所以要讓信用證展期才可以占有信用證的錢,還需要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以中通建進口香港公司貨物的方式來占用中通建的資金。

對此,王康表示,如果開出大額的信用證,則進口的關稅、增值稅是避免不了的。張振濤說,可以修改商業發票數額,以低價報關,隨后得到了王康的同意。張振濤于是辦理了在香港注冊成立訊誠公司的全套手續,王濤和張振濤也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事實上,訊誠公司就是個 “空殼”,主要作用就是充當進口業務中的賣方,以達到通過控制買賣雙方貿易欺騙中通建的目的。

隨后,董躍進代表中通建與合生源財簽訂了 《委托代理進口框架協議》,約定由中通建代合生源財進口電腦硬盤等物資,并代開信用證,從中收取開證金額0.6%至0.8%的代理款。作為中間人,馬連龍也從中分得了一杯羹,能收取每單業務0.6%的代理費,他以此迅速攫取了巨額利益,成立了北京中潤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

據王康供述,在簽協議期間,稱自己是“九辦”的人,進口貨物是軍品。之后中通建與訊誠簽訂進口合同,由董躍進簽字,訊誠公司蓋章。合生源財給中通建20%的開證保證金。

為順利獲得信用證資金,張振濤通過訊誠在香港采購不到1萬元貨值的物品,由此形成的單據供報關使用。但是,訊誠公司與中通建之間的進出口合同標的少則30萬美金,多則200萬美金,為了發票金額與中通建集團簽訂的進出口合同一致,王康將經過電腦修改的偽造的單據交給銀行流轉,最終騙取巨額的信用證資金。

王康對檢方表示,到2007年11月,張振濤把得到的資金不僅用來做電解銅生意,還用來買房、買地、買股票、開公司、經營酒店等,這時資金窟窿已經出現,只能使用頻繁開證的方式填補上次的資金,隨著時間的推移,窟窿越來越大,最后還不上了。

截至記者發稿時,王康涉嫌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振濤也已在上海獲刑。

“無為”致國資流失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按照進出口貿易的慣例,作為受代理進口委托方的中通建集團,應該自己持相關單據到海關提貨和驗貨。

對此,董躍進供述說,王康稱自己是空軍某部駐上海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主要業務是進口軍品,不能寫真實名稱。而當初在與訊誠簽訂的購銷合同中早已約定: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由合生源財負責。這樣,王康和張振濤實現了自己買、自己賣、自己提貨的“自給自足”模式。

中通建進出口部項目經理劉靜表示,合作期間發現與合生源財公司的信用證業務有問題。因為該單信用證金額為339.8萬美元,剩下的80%貨款,合生源財只付了一部分,還有900多萬元未付。

“合生源財說是因為貨物的買方一直沒有付給他們公司貨款,所以沒有付給我們。”劉靜表示,之所以其后還與合生源財公司做該業務,是王康說以后開的信用證的貨物都是有關聯的,等做完以后就可以付清欠款了。最后是按照董躍進的指令繼續合作。

對此,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法律專家指出,作為國有公司,中通建在同訊誠簽訂合同之前應該對對方作資信調查,同時在財務管理上也應該執行嚴格的簽字審批制度,對劃進后的資金負有實時監管的義務。在相關制度的缺失下,董躍進等高管在利益的驅使下“一手遮天”,從而導致了巨額國有資金的流失。

“國企高管的監管,以及防范國有資產的流失,一直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面對2.5億元的巨額國資流失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不當,也暴露了法律制度的缺位。”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針對上述事實,《每日經濟新聞》赴中通建要求采訪,公司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接受采訪。截至記者發稿,董躍進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還未宣判,而李瑞一案也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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