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A:商標維護大股東拿錢不出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山東監管局對張裕(000869)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集中曝光。其中,涉及到商標使用權等問題,張裕集團一直未按合約處置上市公司支付的商標使用費,而是把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而上市公司作為利益受損方,也從未向張裕集團提出過抗議。
廣告費支出“一毛不拔”
資料顯示,1997年上市公司成立時,與大股東張裕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張裕等商標由上市公司無限期、獨占使用,上市公司按相關商品銷售額的2%支付張裕集團商標使用費,同時約定張裕集團所收到的商標使用費主要用于宣傳商標及使用商標的產品。
“上市公司實際上是屬于殘缺運行,嚴重違反了上市公司‘五獨立’原則,導致公司十余年收益的真實性無法保障。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商標權屬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將根本無法實現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獨立性。”一資深市場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已累計向張裕集團支付了4.68億元商標使用費,但張裕集團并沒有按照當初的約定,將這筆資金用于宣傳商標等費用。張裕集團幾乎未發生廣告費支出。
“空手套白狼”再次上演
張裕集團于2009年注冊了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上述商標由上市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創立,完全有條件由上市公司進行注冊,但張裕集團在注冊后仍是特許給公司使用,計劃再次復制“空手套白狼”的好事。監管部門認為,這一行為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其它股東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1997年以后,張裕集團注冊的商標沒有與上市公司再另行簽訂使用合同,而是由上市公司參照1997年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約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關商品銷售收入的2%給張裕集團。按照規定,這一行為未嚴格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
對此,山東監管局下發責令整改決定,“張裕集團應爭取早日將張裕等商標注入上市公司,維護上市公司資產的完整性;對于新注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將商標注冊人由張裕集團變更為上市公司……”
公司稱“沒有解釋的需要”
既然大股東一直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將商標使用費用于商標宣傳,那么這些年,上市公司為什么不督促其履行合同,而是任由其違約?截至2010年6月,上市公司已累計向張裕集團支付了4.68億元商標使用費,而張裕集團幾乎未發生廣告費支出,這是否說明,近幾年的品牌宣傳費用均是上市公司掏的腰包,大股東則是“坐收漁翁之利”?
對此,記者聯系了上市公司,公司總監辦一位負責人表示:“這是證監局發布的信息,我們沒有這方面的需要去解釋,我們也不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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