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3 17:00
近期,食品安全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和熱議的焦點。有專家認為,對于食品安全問題,應發揮保險的獨特功能,推行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優勢在于:建立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管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具有事前的監督和預防功能。
其實,在國內多家保險公司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已經有所涉及。去年6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上海等地的保險公司也專門推出了針對新規的食品安全責任險。然而,選擇投保的企業卻寥寥無幾。
若要像交強險那樣,全面覆蓋食品安全強制險卻并非易事。原因在于:
1.我國餐飲及食品生產、加工行業小型企業數量眾多,流動性大
我國現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中10人以下小企業、小作坊有35萬家,占總數的78.7%;餐飲企業中95%都是個體私營性質;在食品流通領域,集貿市場有近10 萬個,個體戶的數量則有百萬之多。這種特征不僅使安全隱患增多,而且大大增加了監管難度,及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全面推廣難度。
2.企業投保意識不足,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
多數企業抱著僥幸心理是阻礙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覆蓋的另一原因。省去保險成為企業降低經營成本的手段。而在消費者方面,由于選擇索賠往往過程繁瑣復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導致許多人遭侵權后選擇沉默,使得劣質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者有恃無恐。
3.法律及監管制度欠缺
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產品責任法,在食品安全方面,雖然新《食品安全法》出臺以后,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企業所面臨的索賠風險和法律風險。但就食品安全強制險的覆蓋而言仍規范不足。
筆者認為,應從宣傳教育出發,開發和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并依靠政府力量,加強管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才能有效推動食品安全強制責任險制度的建立:
1.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加強宣傳教育,不僅是要讓企業認識到食品安全責任險的重要性及積極意義,而且是要喚醒和強化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進而督促食品企業投保責任險。這樣一來,企業認識到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不僅能提高其抵御風險的能力,避免企業的生產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嚴重破壞,而且能樹立其在消費者中的形象,起到無形的宣傳效果。能夠有效調動其投保積極性。
2.有針對性地開發和推廣特色保險產品
不同食品企業的經營規模及經營食品種類千差萬別,生產成本也各有差異,倘若簡單地按統一標準開發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難以全面滿足企業投保需求,必將影響企業對保險產品購買熱情。只有將市場進行細分,按照各細分市場的不同特征開發適應其需求的產品,才能有效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
3.加大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在協助各級政府加大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的同時,盡早建立專門的產品責任法,并對食品安全責任作出專門規定,是推行食品安全強制險另一最有效的措施。同時,應建立相關獎懲制度,對保險期內表現較好的企業,在續保時,實施鼓勵性折扣保費制度;而對于經常出險的企業提高保費作為懲罰。這樣,重視食品安全的企業,保費低,生產成本也就低,其產品在市場上就更具有競爭力。使得企業不得不控制產品質量,重視產品安全。
4.以大中型食品企業為試點實施強制保險
目前,雖然在全面實施食品安全強制險尚有困難,但不妨在某些大中型食品企業(如連鎖型餐飲企業等)中試行強制險。因為這些企業的行為通常具有示范效果。倘若食品安全責任險在試點企業取得顯著成效,必能贏得公眾信任,為今后其全面覆蓋作出良好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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