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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每天9億違規塑料袋流通,"限塑令"幾近"夭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1 10:00


“限塑令”實行兩年,正日益面臨形同一紙空文的尷尬。

“每天流通的塑料袋中將近9億只不合規。”6月8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限塑令”的發起人之一董金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在“限塑令”實施前,全國塑料袋的使用量為每天大約10億只;而在“限塑令”實施后,超市和商場的購物袋從厚度和標識方面來說基本都已經符合要求,“但超市和商場的使用量僅占塑料袋使用總量的10%,而據我們的觀察,目前農貿批發市場或者小店鋪超薄塑料袋的使用水平又基本恢復到‘限塑令’執行前的水平。”

而據記者了解到的資料,正規塑料袋的使用數量在一度經歷下降之后,現在又開始出現反復。據董金獅提供的資料,自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實施初期,全國超市和商場的塑料袋使用量曾一度減少了50%,但現在這一比例又回升了20%。

小水果攤日耗200個塑料袋


為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頒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嚴禁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然而在“限塑令”出臺兩年之后,雖然有不少消費者養成了逛超市、商場時自帶購物袋的習慣,但走在遍布大街小巷的農貿市場周邊時,雙手拎著攤販提供的免費塑料袋滿載果蔬而歸的購物者仍能隨處可見。

6月8日下午,在北京某農貿市場一個水果攤前,店主問明記者來意是買香蕉之后,便熟練地從攤子邊上一捆紅色塑料袋中抽出一個來供記者使用。當記者隨后問到“這個塑料袋用不用給錢”時,攤主用一種奇怪的眼神看著,“你肯定總在超市買水果吧,現在水果攤用塑料袋哪有收錢的?”

當記者問及已執行兩年有余的“限塑令”時,攤主表情從先前的不解變成了些許嘲笑。他向記者解釋說,當年“限塑令”剛剛出臺時的確有一定的成效,“工商部門查得挺嚴,我們以前進的那些免費超薄塑料袋也都收了起來。但時間一長也就沒怎么管了。”

“其實剛開始執行的時候,顧客也挺配合,塑料袋加收幾角錢他們也都理解。”攤主向記者介紹,“但時間長了顧客就不愿意交這個錢了,很多攤主就都不收費了。這樣一來使用的塑料袋質量肯定會要下降,否則一個月光這一項支出就要幾百元。”

攤主告訴記者,自己平時用兩種免費塑料袋,一種紅色的比較厚,另一種白色的則要輕薄很多。“別人都不收塑料袋錢,如果我收了,那誰還在我這里買東西?”據該攤主估計,就他這一個攤點,平均每天大大小小的塑料袋要用上200個左右。

記者隨后在附近的街巷發現,幾乎所有的食品店、雜貨店都在免費給顧客提供塑料袋,類型與前述水果攤提供的幾乎相同。當記者問及小店老板該類塑料袋的來源時,多數人都表示,會有人定期騎著三輪車來這里送貨,“質量不同價格也就不同,最普通的是5塊錢一卷,應該有100個吧。”一位經營煙酒生意的小店主人告訴記者。

民間限塑政策研究小組(一個對“限塑”進行政策研究的民間機構)在2009年底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限塑令”在全國農貿市場的執行情況不容樂觀。除了杭州的農貿市場“限塑令”執行率達到69.44%以外,成都、蘭州、哈爾濱等地的執行率都不到三成,幾乎成為一紙空文。

龐大需求提供了生產動力

需求決定供給,龐大的需求數量使得違規塑料袋的生產始終得以延續。

河北雄縣是北方重要的塑料袋生產聚集地,當地一家塑料包裝廠的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客戶下了訂單,我們肯定是要執行的,盡管有時候生產的產品違反了國家規定。”

“不過,我們并不希望客戶只訂購超薄塑料袋,這種產品雖然價格低,但我們的利潤更低。”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通常給客戶的建議是環保袋和超薄袋搭配著用。”

雄縣馬蹄灣村一塑料生產廠經理對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兩年沒有生產超薄塑料袋了,“我們現在生產的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袋。不過如果買家有需要(超薄袋)的話,我們還是會生產,畢竟客戶至上嘛。”他還向記者透露,雄縣當地90%的塑料袋生產廠家都是小作坊式的私人企業,但國家實行“限塑令”對他們并沒有產生太大影響,“絕大多數企業該干還干,停產的當然有,不過很少。”

這種說法也得到眾多生產商的認同,他們均向記者表示,由于超薄塑料袋的需求太大,“到手的生意還是要做的。”

河南鄭州一位塑料袋生產廠家的負責人向記者解釋說,超薄塑料袋仍在生產的原因除了需求量大之外,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生產這種超薄塑料袋的整套設備價格便宜,只有7萬元左右,在多數企業甚至作坊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而對于盈利情況,他向記者透露,“其實生產超薄塑料袋幾乎沒有什么利潤,主要就是靠量大,才能掙一點‘小錢’。如果有人專門定做這種超薄塑料袋的話,數量要在500公斤以上,我們才會開機生產,批發價格是每公斤12元。”

河北雄縣興凱塑料包裝廠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生產超薄塑料袋既費時又費料。“現在市面上最薄的那種袋子,每100公斤大約有3萬多個袋子,但企業連100塊錢的凈利潤都掙不到。”該負責人表示,“而如果要生產500公斤這種塑料袋,大約要花費一個星期的時間,很不劃算,我們其實也不愛生產。”

相關執法部門也應擔責

前述雄縣馬蹄灣村一塑料生產廠家的經理告訴記者,在“限塑令”剛剛開始執行時有關部門的監管非常嚴厲,“很多部門的人到工廠堵門以查處那些生產不合格塑料袋的廠家,于是很多廠家被迫關門,或者反鎖著門偷偷進行生產。”

但該經理表示,這種情形并沒有持續多長時間,現在相關部門管得已經不是很嚴了,有的地方也是嚴一陣松一陣。

前述鄭州一家塑料廠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企業受到了“限塑令”影響的時間大概不到一年,之后他們的生產就“恢復正常”了,他們的市場主要是面向河南。

董金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認為,在“限塑令”實施的第一年,的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限塑令’實施前,全國塑料袋的使用量為每天大約10億只。‘限塑令’實施后,超市和商場的購物袋從厚度和標識方面來說基本都符合要求了,但是超市和商場的塑料袋使用量僅占全部塑料袋使用量的10%左右,其余90%的塑料袋都是由那些農貿批發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和街邊小攤來消耗的,而這些地區通常都是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

對于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現象的死灰復燃,董金獅認為原因有很多,主要集中在需求和監管上。

“首先在于消費者的需求,因為塑料袋使用起來確實很方便;其次,相關執法部門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尤其是市場開辦者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市場開辦者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那么工商部門在執法時就會感到力不從心。”

董金獅認為,從不合格塑料袋的生產源頭來講,生產廠家和監管部門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生產廠家來說,利益始終是他們生產的動力。廠家自律程度不夠,質監部門執行起來就有一定難度。因為在質監部門查處時,廠家完全可以將超薄塑料袋作為垃圾袋應對,這樣質監部門也沒有辦法。”

對于使用塑料袋的安全性,董金獅也有同樣的擔心。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塑料袋可分為兩種:即無毒塑料袋和有毒塑料袋。無毒塑料袋是用聚乙烯、聚丙烯和密胺等原料制成的,可以用來包裝食品;有毒塑料袋是以聚氯乙烯(PVC)為原料加工而成,不能作為食品的包裝袋使用。現在人們在市場上、馬路邊購買熟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袋大多屬于后者,它們沒有經過消毒,且表面充滿大量的滑石粉。

“如果滑石粉吃多了會形成鈣沉積,造成人體器官結石;在一次性塑料袋中裝入滾燙食品特別是油炸食品時,它們極易分解出有害物質導致中毒,即便燃燒,也會產生對人體危害極大的‘二惡英’。”董金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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