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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實業:本公司98年財務報告書揭露預計可扣抵稅額比率與除息基準日實際可扣抵稅額比率之差異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1

2.公司名稱: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財務報告書揭露預計可扣抵稅額比率與除息基準日

實際可扣抵稅額比率之差異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8年度財務報告書所揭露之預計可扣抵稅額比率,係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所發布之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中有關財務報告附註及附表應揭露之事

項,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9段辦理。

二、本公司98年度財務報告書所揭露之可扣抵稅額比率資訊,因財務報告書出具日

該盈餘分配案尚待股東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配發之,是故於財務報

告出具日尚無法明確計算可扣抵稅額比率,故財務報告中所揭露之可扣抵稅額比率係

按加計預估應納稅額後所產生之可扣抵稅額計算而得;而本次除息基準日配發3元現金

股利之實際可扣抵稅額比率,因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尚未完成申報,故依所得稅法

第66條之3之規定,應納稅額尚不得計入可扣抵稅額帳戶,致實際可扣抵稅額比率與

財務報告揭露之資訊產生差異。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業已本年5月底完成申報並已

計入可扣抵稅額帳戶,可於未來分配股利時依稅法規定分配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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