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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峰電子: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1 18:34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8702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228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099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3328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8821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予越峰子(昆山)有限公司,以取得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0458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269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借款.註銷流通在外之保證本票或擔保信用狀.

(2)日期:

100.8.11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8702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2656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6.4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0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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