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化:公告本公司興建廠房、辦公及展示大樓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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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縣觀音鄉草漯村16鄰247-1號。
2.事實發生日:99/9/13~99/9/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貳億參仟貳佰萬元整(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以招標方式進行比價及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核決權限表』
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從事生產、辦公及展示產品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簽定(99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興建廠房、辦公及展示大樓之工程合約。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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