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6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6,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45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2.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3.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8.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9.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0.CO01010 餐具製造業。
11.E801010 室內裝潢業。
12.F102030 菸酒批發業
13.F10505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14.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5.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6.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17.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8.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9.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0.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21.F114010 汽車批發業。
22.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23.F203020 菸酒零售業
24.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25.F206010 五金零售業。
26.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7.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28.F213010 電器零售業。
29.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0.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
31.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32.F214010 汽車零售業。
33.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3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35.F401181 度量衡器輸入業
36.F401171 酒類輸入業
37.G801010 倉儲業。
38.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39.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40.I599990 其他設計業。
41.IZ06010 理貨包裝業。
4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333號6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目前有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至民國102年3月4日止。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98年7月28日,第1次修正於民國99年3月5日。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26,000,000元整,分為192,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600,000股由員工承購,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90%,計23,400,000股,依本公司民國99年3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十)增資計畫概要: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瑞湖分行。
(2)詢價圈購: 華南銀行世貿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十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99/6/11~99/6/14
(2)詢價圈購期間:99/6/7~99/6/10,繳款日期為99/6/15。
(3)公開申購期間:99/6/8~99/6/10,扣繳日期為99/6/11。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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