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華財經網絡須予披露交易收購物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有關以代價38,460,000港元收購物業(「先前收購事項」)之公布。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交易時段後,買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First China Estates Company Limited)與賣方(Jia Feng Limited)就收購該物業訂立具約束力之臨時協議,代價為39,800,000港元。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由於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盡管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22條及19.23條,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乃合并計算,惟收購事項仍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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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買賣協議
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
賣方︰ Jia Feng Limited,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投資及一般貿易業務。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其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買方︰ 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First China Estates Company Limited或其代名人。
該物業︰ 香港干諾道中64號及德輔道中133號中華廠商會大廈17樓及洗手間A及B。
代價︰ 買入價為39,800,000港元,須按以下方式以現金支付︰
(i) 1,990,000港元(即第一筆訂金及買方向賣方支付之部分款項)已於簽訂臨時協議時支付;
(ii) 1,990,000港元(即第二筆訂金及買方向賣方支付之部分款項)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簽訂正式協議時支付;及
(iii) 35,820,000港元(即代價余額)須於完成日期由買方支付予賣方。
代價乃經買方及賣方公平磋商協定,并經參考鄰近地區物業之現時市值後厘定。向本公司提供該物業現時市值(為39,800,000港元)之物業代理為獨立第三方。
完成日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租賃︰ 買方同意在租賃協議之規限下收購該物業。
進行收購事項之理由及好處
該物業乃位於香港中環之商用物業,總樓面面積為3,200平方尺。本集團計劃於租賃協議屆滿後將該物業用作辦公室物業。
董事認為本集團以更佳之策略性地點作為管理核心,可使本集團之工作環境更為理想,與多個潛在策略性夥伴位處同一地區。
再者,鑒於本集團財務狀況良好,收購該物業可為本集團節省為數不少之租金,而本集團亦毋須再如現時般於兩間辦公室運作,相信對本集團整體而言具有長遠利益。
董事認為收購事項符合本公司之利益,臨時協議中之收購條款乃正常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已比較鄰近物業之市值,以得出代價屬公平合理之結論,有關資料由收購事項之物業代理提供。向本公司提供該物業市值(為39,800,000港元)之物業代理為獨立第三方。收購事項將以本集團之內部資源及╱或銀行貸款撥付。
一般資料
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為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提供交易平臺、經紀及證券保證金融資、財富管理以及買賣、結算與交收等經紀基建服務以至企業融資服務、提供股票資訊及研究、買賣及自營投資。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由於收購事項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盡管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22條及19.23條,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乃合并計算,惟收購事項仍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釋義
於本公布內,以下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收購事項」指買方根據臨時協議之條款收購該物業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首華財經網絡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
「完成」指按照臨時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完成收購事項
「代價」指39,800,000港元,即該物業之總代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正式協議」指預期買方與賣方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就收購該物業簽訂之正式協議
「創業板」指聯交所營運之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指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指(i)并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及(ii)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系人士(定義見創業板上市規則)且與彼等并無關連之人士
「先前收購事項」指誠如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之公布所述,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Setpower Limited或其代名人收購香港干諾道中64號及德輔道中133號中華廠商會大廈16樓及洗手間A及B一事
「該物業」指香港干諾道中64號及德輔道中133號中華廠商會大廈17樓及洗手間A及B
「臨時協議」指就收購該物業而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訂立之具約束力臨時協議
「買方」指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First China Estates CompanyLimited或其代名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租賃協議」指皇朝證券有限公司(作為承租人)及賣方(作為業主)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之現有租賃協議,據此該物業將按月租89,600港元(不包括差餉、地租及管理費)租予皇朝證券有限公司,租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開始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屆滿(皇朝證券有限公司(作為承租人)可選擇按市場租金續約一年)。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皇朝證券有限公司、其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賣方」指Jia Feng Limited,一間於香港注冊成立并主要從事投資及一般貿易業務之有限公司。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Jia Feng Limited、其董事及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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