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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卜蜂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假座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21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批準下列將提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1) 「動議:
(i) 謹此確認、批準及追認本公司與OSIL(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之通函(「通函」))訂立之新卜蜂總供應協議(定義見通函,一份注有「A」字樣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之新卜蜂總供應協議副本已呈交大會),以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新卜蜂總供應協議乃關於卜蜂集團(定義見通函)根據新卜蜂總供應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OSIL指定的任何關連企業(定義見通函)供應由卜蜂集團生產或采購之多種飼料相關產品(如動物飼料、金霉素、獸藥及飼料原材料);
(ii) 謹此批準新卜蜂總供應協議項下交易於新卜蜂總供應協議生效日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關建議年度上限(詳情於通函中列明);及
(iii) 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就其認為根據新卜蜂總供應協議擬進行之任何其他事宜所產生、附帶及相關者而簽立所有該等其他文件(無論是否加蓋公司印監,倘須加蓋本公司之公司印監,則須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本公司另一名董事加簽)、文據及協議,以及采取及辦理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2) 「動議:
(i) 謹此確認、批準及追認本公司與CPT(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之通函(「通函」))訂立之新卜蜂總購買協議(定義見通函,一份注有「B」字樣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之新卜蜂總購買協議副本已呈交大會)以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新卜蜂總購買協議乃關於根據新卜蜂總購買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CPT及╱或其任何關連企業(定義見通函)購買原材料以生產動物及水產飼料產品及金霉素產品;
(ii) 謹此批準新卜蜂總購買協議項下交易於新卜蜂總購買協議生效日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以及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關建議年度上限(詳情於通函中列明);及
(iii) 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就其認為根據新卜蜂總購買協議擬進行之任何其他事宜所產生、附帶及相關者而簽立所有該等其他文件(無論是否加蓋公司印監,倘須加蓋本公司之公司印監,則須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本公司另一名董事加簽)、文據及協議,以及采取及辦理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3) 「動議:
(i) 謹此確認、批準及追認本公司及OSIL(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之通函(「通函」)訂立之總租賃協議(定義見通函,一份注有「C」字樣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之總租賃協議副本已呈交大會)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總租賃協議乃關於根據總租賃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卜蜂集團(定義見通函)租賃╱授權使用卜蜂集團飼料生產業務所需而由OSIL集團(定義見通函)及╱或其關連企業(定義見通函)擁有、位於中國有關飼料生產的相關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樓宇及廠房及機械);
(ii) 謹此批準總租賃協議項下交易於總租賃協議生效日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以及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相關建議年度上限(詳情於通函中列明);及
(iii) 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就其認為根據總租賃協議擬進行之任何其他事宜所產生、附帶及相關者而簽立所有該等其他文件(無論是否加蓋公司印監,倘須加蓋本公司之公司印監,則須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本公司另一名董事加簽)、文據及協議,以及采取及辦理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
(4) 「動議謹此批準就業務分割總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之通函(「通函」),一份注有「D」字樣并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之業務分割總協議副本已呈交大會)項下,OSIL集團(定義見通函)將向卜蜂集團(定義見通函)支付的年度租金╱費用的截至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財政年度的經修訂年度上限(詳情於通函中列明)。」附注:
1. 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將連同本通告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2. 委任代表之文件須由正式書面授權并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親自簽署,或倘委任人為法人團體,則須蓋上公司印監或由任何授權人士、負責人或代表親自簽署。
3. 凡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代表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4.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準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前四十八小時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5.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按意愿親自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投票,屆時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經已撤銷。
6. 如屬本公司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於大會上投票(不論親自或委派代表),猶如他╱她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較先之出席者方有權投票(不論親自或委派代表)。
7. 所有於大會上表決之決議案將以投票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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