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遠專利侵權案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科力遠起訴英可大連公司、英可沈陽公司專利侵權案,經法院進行二審,認定公司依法享有涉案ZL95102640.2號發明專利權,判決英可大連公司、英可沈陽公司分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幣2,981.42萬元和2,477.44萬元。
科力遠(600478)8月7日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終字第1號和第2號民事判決書,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英可高新技術材料(大連)有限公司、英可高新技術材料(沈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件進行二審判決。
公告顯示,公司起訴英可高新技術材料(大連)有限公司、 英可高新技術材料(沈陽)有限公司、湖南凱豐新能源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于2008年11月10日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專利權,并請求判令英可沈陽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800萬元人民幣、判令英可大連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990 萬元人民幣。
2009年9月29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英可大連公司、英可沈陽公司、凱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公司ZL95102640.2發明專利權的行為;英可大連公司、英可沈陽公司分別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981.42萬元和2,477.44萬元。由于被告英可大連公司和英可沈陽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并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0年6月2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公司依法享有涉案ZL95102640.2號發明專利權,應受法律保護,維持原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英可高新技術材料(大連)有限公司及英可高新技術材料(沈陽)有限公司負擔。
公司表示,本案的勝訴對于公司維護知識產權和保護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提升公司泡沫鎳產品的盈利能力,提高行業地位,增強市場競爭力,并為公司生產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提供了有力的原料保障。
(孫群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