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中科案暫緩 府院將朝不停工方向處理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8月9日報導 法院裁定中科案暫緩,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表示,今天環保署和國科會已經提出抗告,環保署把法院假處分文送出後,中科管理局明天會研酌如何執行。據了解,國科會雖打算照法院命令執行,不過還在抗告期間,將朝不會勒令業者停工方向處理。
環保署、國科會今天聯袂前往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國科會提出7大理由抗告,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晚間表示,環保署和國科會今天已經提抗告,不過環保署把假處份文送出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明天收到後,會決定如何執行。他指出,抗告這段空窗期中,行政部門會尊重法院裁定,依法辦理。
政院人士透露,中科三期已經投產部分,政府不可能勒令停工,一方面有違政府誠信,二方面也會導致廠商投資有所疑慮,雖然法院已經提出暫緩開發執行命令,不過雙方對執行命令有各自解讀空間,行政部門已提出抗告,將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92條、299條和177條規定提出抗告。
國科會提出7大理由中認定,法院裁定「顯然逾越必要範圍」,也未審酌假處分可能對社會公益造成的危害;評估抗告成功機率很高。國科會副主委周景揚指出,法院雖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裁定,但國科會認為此案不符合「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要件。
國科會認為,法院沒有事實根據,僅以文字邏輯片面解釋,作為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的理由。開發計畫事實上不會造成重大不利的影響,法院未斟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提出的重要證物。環評審查態度和標準並未比第一階段寬鬆,是否會對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尊重專家的評估結果。
相關人士直言,法院應以利益衡量為判斷標準,但法院完全未審酌假處分裁判可能對社會公益造成的危害,將會造成對政府不信賴、國際投資卻步等。他認為,這段期間對法令具有各自解讀空間。(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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