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8:02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三重市光復路一段68巷11弄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發行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背書保證施行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2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9條規定,自99
年4月17日至99年6月15日止,停止轉換為普通股。
(二)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99年5月7日下午5時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三重市
光復路一段68巷11弄1號),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
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
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
託書。
(五)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2日起至99年4月
21日止【郵寄者以到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
樣】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
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惟提案股東請詳留聯絡人及方式,以備本公司
董事會將審查結果通知貴股東,受理提案處所:臺灣金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光復路一段68巷11弄1號、電話:(02)2995-0535 傳真:
(02)299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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