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公正與公平,積極做好專業評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工作規程、專業評價專家工作守則和專家名單以及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等文件。針對市場各方關心的問題,中國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中國證券報記者的提問。
優化業務操作規程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工作的背景?
答: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是加強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不斷豐富證券交易方式,完善市場功能,繼續夯實市場穩定運行內在基礎,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改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有益探索。但從我國證券公司角度而言,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需要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建立健全風險控制機制,本著對投資者負責、對公司自身負責的態度,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是否科學、合理、完整和可操作,是判斷一個證券公司是否符合試點條件、試點準備是否充分的重要指標。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在獨立、客觀、公正、公平的基礎上,對各證券公司報送的試點實施方案進行科學、專業的評估,一方面,通過比較達到將優秀試點實施方案挑選出來的目的,并不斷優化、細化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規程;另一方面,通過評價也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降低試點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中國證券報:證券公司申請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應當符合哪些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專業評價的內容是什么?
答:符合《指導意見》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向證券業協會申請進行試點實施方案的專業評價,并提交申請書、承諾書、試點實施方案等材料,具體要求可以參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證券公司在申請材料中可以結合本公司試點準備情況,詳細說明本公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的特點、做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的具體內容。
專業評價將主要針對試點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決策與授權體系設置、業務開展計劃與主要業務環節、業務隔離與風險監控、業務技術系統、業務合同和風險揭示書、客戶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證券業協會組織評價工作小組會議,集中對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價。評價結束后,證券業協會將評價工作小組專家評價意見、表決結果和排名情況函告中國證監會。
確保公正與公平
中國證券報:如何保證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的公正與公平?
答:為保證評價工作的公正與公平,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細化評價指標與要點,統一掌握評價的標準和尺度,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影響。在評價內容上,將試點實施方案內容進一步分為證券公司內部管理,與證券交易、登記、結算相關的環節,業務合同與投資者教育,監管重點關注事項等四個方面,并細化為十六大項指標,200個左右的要點進行評價。在評價流程上,將通過審閱材料、聽取公司陳述與答辯、專家討論等環節,集中對所有證券公司申報的試點實施方案的內容、特色、差異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比較后,給出專業評價意見和結果。
二是建立以問責制為核心的評價制度。首先,由協會聘任業內熟悉融資融券業務流程、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和監管要求等方面內容的專業人士擔任評價專家。這些專家來自業內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業協會和監管部門。其次,擬定了專家工作守則,對評價專家的行為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參與評價專家在評價前應當簽署《承諾書》,保證勤勉盡責,客觀、公正地對申請評價證券公司的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評價,獨立發表個人評價意見、行使表決權,審慎填寫工作底稿和表決意見,并對此承擔相關責任。評價專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饋贈,不得泄露專業評價工作情況,并保守申請試點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等。在評價期間,如發現評價專家不再適合擔任評價專家職責時,立即停止其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第三,證券公司在申請專業評價時,需要同時提交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的承諾書,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向評價專家提供金錢、物品及其他利益,保證不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價專家對本公司的判斷,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干擾評價專家的工作;保證在接受評價專家詢問時,本公司陳述內容真實、客觀、準確。若本公司或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三是建立了評價專家回避制度。《專家工作守則》規定申請評價證券公司在評價開始前對評價專家有質疑的,可以向證券業協會提出要求有關評價專家回避的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明確規定評價專家與申請評價證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關系時,應當履行回避義務的四種情形和強制回避的情形:
(一)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申請評價證券公司中工作的;
(二)本人近五年內曾在申請評價證券公司中工作的;
(三)本人所任職機構與申請評價證券公司存在重大利益沖突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評價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評價專家對申請評價證券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請有異議而未回避的或評價工作小組有理由證明評價專家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評價工作小組會議召集人決定評價是否進行回避。若評價專家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其表決無效。
四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專業評價工作小組專家名單由協會在網站上公布,接受監督。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