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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8 19:38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董事長瑞雲: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兆豐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黃獨立董事錦瑭: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董事瑞瑛: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柯董事王中:旺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董事麗華:和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蘇董事晶:金元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

權,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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