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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再平衡"的政策陷阱和均輸后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引致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不平衡差額快速擴大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發達國家常常以軍事產品的禁售為由,對發展中國家需要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需求實行出口抑制政策,同時,發達國家能夠出口的中低技術產品和消費品在有能力進口的發展中國家市場上又大致處于飽和狀態。在這種不對稱貿易的條件下,如何能夠期待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差額的縮小?

始于2007年8月的美國次貸危機,在2008年9月以后釀成了一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在此背景下,一些發達國家不深刻檢討此輪危機的自身成因,卻抓住了所謂的“全球經濟失衡”大做文章,試圖將引發國際金融危機的禍水轉嫁到發展中國家,同時,為他們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尋找理論根據。實施貿易保護政策,形式上似乎能夠緩解某些發達國家的國內就業、生產和貿易等方面的壓力,有利于他們走出危機的困境,但實際上,這是一個飲鴆止渴的政策,勢必引致相關各方都成為博弈輸家的后果。

對發達國家而言,要實現他們與發展中國家貿易間的平衡,所提出的種種政策,在意圖上無非是兩個方面內容:一是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二是要求發展中國家擴大進口。但在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等產品對發展中國家禁運的背景下,這兩方面的政策效應,不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還是對發達國家來說,都不見得有利。

從限制發展中國家出口來看,首先需要弄清的是,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為什么能夠進入發達國家的市場?舍去自然資源的稟賦差別不說,發展中國家能夠出口到發達國家的產品主要是低中端產品(即主要是滿足發達國家中低收入群體消費需求的產品),這些低中端產品在發達國家國內因缺乏生產可能性而基本不生產。所謂生產可能性,主要指的不是生產技術(包括設備等),而是財務成本。由于發達國家的勞動力價格較高而低中端產品的市場價格較低,所以,如果發達國家的廠商在國內生產這些產品,直接面臨的將是經營虧損。為了滿足資本追逐利潤的要求,避免經營虧損,他們的選擇只能有二:一是將生產能力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利用當地廉價勞動力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可能性;二是在國內停止生產這些低中端產品。由此,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貿易順差走勢自然發生。在這種背景下,發達國家限制從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口,對發達國家而言,有三種可能的后果:其一,如果限制進口直接針對的是某些發展中國家,那么,鑒于發達國家的居民消費依然需要這些產品,同時,發展中國家出口的消費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所以,結果是發達國家的貿易逆差沒有減少,所不同的是,貿易逆差對應的國家和地區結構發生了變化,因此,對發達國家并無多少益處。另一方面,由于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結構調整需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發達國家的居民消費所需的低中端產品將出現供不應求的走勢,這將引致消費價格水平上行,對發達國家的宏觀經濟走勢和居民消費來說,恐怕就只有負面影響了。其二,如果在限制進口的政策下,發達國家廠商通過這些消費品供不應求引致價格上行來達到生產可能性,從而,自己生產這些產品,那么,必然使得發達國家的消費者承受更高的消費支出負擔,其結果對發達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和消費者都是不利的。其三,在發達國家實現貿易保護主義的過程中,發展中國家也將對從發達國家進口的產品實行某些限制,由此,且不說引發大規模的國際貿易戰,至少對發達國家的產品出口增長沒有多少好處。


從要求發展中國家擴大進口來看,首先需要弄清發展中國家擴大進口的基本條件是什么?各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相當復雜,很難一概而論,大致可分為三種情形:第一,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經濟發展嚴重不足且政局不穩,由于缺乏外匯資金和國內財力,即便有著較強烈的擴大進口需求,發達國家也不愿意向他們出口更多的產品。第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供求總格局尚處于供不應求格局中,為了加快經濟發展,他們有著擴大從海外進口設備、技術、資源乃至消費品等的強烈需求,但受限于外匯資金的有限和財力不足,這種擴大進口的空間也相當有限。第三,一些外匯儲備比較充裕且國內需求已基本得到滿足的國家和地區,有著較充裕的外匯資金和國內財力,有著擴大進口的較強能力。不難看出,擴大進口的重心在于第三類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對這些發展中國家而言,擴大進口的是消費品還是投資品?如果進口的是消費品,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消費品市場已處于供過于求格局,要擴大進口(假定進口的消費品具有較強的價格、性能等方面競爭力),就必然加重市場的供過于求壓力和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其直接結果將是,這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一部分企業倒閉、職工下崗、經濟發展受到限制,隨之,國內市場萎縮,在進一步傳遞中必然減少對進口產品的需求。如果進口的是投資品,那么,一方面必然加重這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產能過剩狀況,同樣將引致企業倒閉、失業增加,對進口品的需求減少;另一方面,隨著這些投資品形成新的生產能力,這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出口能力又將進一步提高,加重發達國家的貿易逆差。顯然,對這類發展中國家來說,擴大進口的空間也相當有限。

無需贅述,試圖在“全球經濟再平衡”的命題下,通過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強制(包括強制發展中國家減少出口和增加進口)來實現所謂的國際貿易平衡,不僅不可能達到,而且將引致各方均輸的結果,因此,是一種短視的不符合國際貿易發展趨勢的政策。

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是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在全球經濟失衡的背景下,是繼續鼓勵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和創新發展,還是實行貿易保護,強制發展中國家減少出口、增加進口,對發達國家來說,絕非僅僅是一個對外貿易逆差或順差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從根本上關系到發達國家所奉行的市場經濟原則能否有效在國際貿易領域中貫徹的問題。如果是鼓勵競爭、堅持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原則,那么,發達國家就不應選擇非市場機制強制要求發展中國家減少進口、擴大出口;如果是運用強權機制,硬性要求發展中國家實現貿易平衡,則真正“破產”的將是市場原則。一旦市場原則破產,國際貿易活動將失去基本的規則,在混亂中將引致貿易各方均處于輸家的境地。

事實上,發達國家在全球經濟失衡中已獲得巨大利益。以美國為例,一方面在對外貿易逆差中獲得了大量價廉物美的實物利益,美國消費者因此獲得了巨額的消費剩余;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又將對美貿易順差和對其他發達國家貿易順差中所得到的美元等外匯購買了美國國債等金融產品。這意味著,在這種貿易中,美國既獲得了實物上的利益,又獲得了金融上的利益,與此相比,發展中國家只是獲得了以電子符號為代表的“債權”(同時,承受著美元等外匯貶值所帶來的利益損失)。在這種格局中,全球經濟失衡,對發達國家來說,究竟損失了什么?

引致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不平衡差額快速擴大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發達國家常常以軍事產品的禁售為由,對發展中國家需要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需求實行出口抑制政策,同時,發達國家能夠出口的中低技術產品和消費品在有能力進口的發展中國家市場上又大致處于飽和狀態。在這種不對稱貿易的條件下,如何能夠期待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差額的縮小?要縮小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貿易差額,就必須貫徹市場經濟原則,由此,發達國家必須放松對出口到發展中國家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各項限制,否則,在紛紛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背景下,不僅全球經濟失衡還將繼續發展,而且各國和地區將處于均輸的境地,這對于國際貿易發展將是一種災難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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