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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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2
2.減資基準日:98/12/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11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6321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並經經濟部於民國99年01月12日經授商字第0990100519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本公司依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規定辦理,就換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本計劃書。
壹、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61,025,631股。
二、本次減少資本246,156,3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4,615,631股,
用以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增加每股淨值;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40.336%。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36,410,000 10 364,100,000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596.64股
(即每仟股減少403.36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
。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承購該股票。
貳、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3月15日,並自99年3月26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採無實體發行),其原股票於櫃台最後買賣交易日為民國99年3月8日。
二、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9年3月11日起至99年3月25日止本期間停止辦理
股票過戶登記。
三、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99年3月26日。
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甲、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乙、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99年3月10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3月10日
(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股東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丙、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3月26日)
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丁、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
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戊、換發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7-7000。
肆、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伍、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並另行公告,且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3/1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3/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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