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倫:公告依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規定,辦理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餘額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5 18:02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5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98年度及99年3月31日之資金貸與餘額:J-THREE (NEVIS)
110,201仟元,頂凱公司新台幣45,000仟元。
二.本公司98年度及99年3月31日之背書保證餘額:J-THREE (NEVIS)
及140,125仟元。
以上均係於於行為時尚未超過限額,然98年度受金融風暴及整體產
業需求大幅下降致使雙方業務往來減少,且因股權淨值於98年度大
幅減少,致使98年期末限額計算有超限之情形,本公司爰依「公開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訂定改善計畫,並辦理公
告。
3.因應措施:
一.資金貸與之改善方案:本公司於99年4月7日重整聯席會決議本公
司於重整期間集團內各子公司均不再作資金貸與作業。本公司將發
函或透過法律程序向J-THREE (NEVIS) 及SOLAR及頂凱公司進行催收。
二.背書保證之改善方案:本公司於99年4月7日重整聯席會決議本公
司於重整期間集團內各子公司均不再作背書保證作業。本公司將發
函或透過法律程序要求J-THREE (NEVIS) 及昆山子公司儘速償還貸
款或另覓背書保證人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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