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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電子(002371)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七星電子(002371)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71 證券簡稱:七星電子 公告編號:2012-001
北京七星華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北京七星華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6 號文核準,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
1,656 萬股,發行價格為 33 元/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516,637,695.60 元。
以上募集資金已經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于 2010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中瑞岳華驗
字[2010]第 045 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根據“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 2010 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0】25 號)”
中的規定,公司計入到發行費用中涉及媒體和路演推介等費用 3,491,709.05 元
應計入當期損益,增加募集資金凈額 3,491,709.05 元,公司募集資金凈額變更
人民幣 520,129,404.65 元。
為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通過的《關于使用剩余超募資金投資北京飛行博達電子有限公司光伏產業化基地
建設項目的議案》內容詳見 2011 年 10 月 2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
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使
用剩余超募資金投資北京飛行博達電子有限公司光伏產業化基地建設項目的公
告》】,公司與北京飛行博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行博達”)、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橋支行(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 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
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全資子公司飛行博達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110061073018010060863,截至 2011 年 12 月 21
日,專戶余額為 93,584,792.93 元(其中,包括增資款 93,565,300.00 元及該款
項在驗資賬戶中產生的銀行利息 19,492.93 元)。該專戶僅用于飛行博達光伏產
業化基地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飛行博達、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
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規章。
公司作為發行人、飛行博達的全資股東,應該對飛行博達募集資金的全程使
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飛行博達遵守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
管理制度,并使飛行博達在使用募集資金的過程中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規定。
飛行博達在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可以以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資金,金額和期限由飛行博達根據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而
定,但必須及時通知中信建投證券。飛行博達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的本息將及時
轉入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中信建投證券,存單不得
質押。
三、中信建投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員對飛行博達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中信建投證券應當依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
公司、飛行博達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應當配合中信建投證券的調查與查詢。
四、公司及飛行博達雙方授權中信建投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彥芝、王晨
寧可以隨時到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查詢、復印飛行博達專戶的資料;募集資金
專戶存儲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查詢飛行博達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
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中信建投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
行查詢飛行博達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介紹信。
五、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和飛行博達出具滿
頁對賬單,并抄送中信建投證券。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
準確、完整。
六、飛行博達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
(按照孰低原則在 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 5%之間確定)的,募集資金專
戶存儲銀行應在 2 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
出清單。
七、中信建投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更換保薦代表
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同時向公司、飛行博
達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
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中信建投證券出具對賬單或通
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或飛
行博達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公司、飛行博達、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中信建投證券四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
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且中信建投證券督導期結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華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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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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