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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預定利率之發展軌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1 13:23


1997年,國內保險業首次啟用預定利率,將壽險保費預定利率上、下限設為年復利4%至6.5%,由于保險公司多采用高預定利率,隨著央行屢次降息,保險業由此背負了沉重的“利差損”包袱。

1999年,保監會發文,規定預定壽險保單(包括含預定利率因素的健康險保單)的預定利率為不超過年復利2.5%,此后,該預定利率成為各家壽險產品定價的“高壓線”。

2007年7月,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首次超過保險業2.5%的預定利率,這一利率上限,進而成為制約保險公司靈活定價、創新產品的約束;且銀行利率水平和各種理財產品收益率的不斷提高,對傳統險銷售形成較大沖擊。

據悉,早在2004年,保監會即啟動費率市場化改革的研究項目,2005年基本完成相關的技術層面研究,但費率市場化遲遲未能正式啟動。


2010年7月9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人身保險預定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傳統人身險預定利率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意味著費率市場化或將正式“破冰”。但此次放行,監管層同時提出,傳統人身保險準備金的評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單預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評估利率中的低者,保險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簽發的傳統人身保險保單法定最高評估利率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簽發的傳統人身保險保單法定最高評估利率為3.5%;對于分紅保險的預定利率、萬能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監管層此次要求,不得高于年復利2.5%。人身險預定利率的放開,增強了保險公司的自主定價權,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水平、風險管控能力和投資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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