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頭市場公告處置措施股票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0-04-07 19:40
一、中探針 6217
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99年04月08日起5個營業日(99年04月08日至99年04月14日,如遇休市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前開期間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至少6成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至於當日達上開數量後之委託亦應於委辦時向其收取至少6成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證券商違約專戶委託賣出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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