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險公司辦摩托車交強險搭售商業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安徽日報農村版》近期披露了宣城市績溪、旌德等地摩托車主購買交強險難的問題后,人保財險公司積極整改,相關領導表示,對于人保財險全省各分支機構的各種違規行為,絕不護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太平洋保險公司則始終沒有回應,也未作整改。
昨日下午,讀者反映,記者曾經暗訪過的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績溪營銷服務部,目前在辦理摩托車交強險時,仍在搭售商業險。
該讀者說:“我是績溪人,今天我到太平洋保險公司去為自己的摩托車辦理交強險,保險公司的人說要276元,我不愿意,我看過報紙報道,交強險只要120元,但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人說就要276元,只買交強險不行。”
記者咨詢保險業內人士后得知,276元可能由下列項目組成:強制險120元,商業險151元,車船使用稅5元。其中商業險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費51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乘人員保險費各50元。
近日,記者在宣城市采訪時,再次暗訪了太平洋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售賣摩托車交強險。
1月22日,記者來到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某網點。當記者提出要為自己的摩托車購買強制保險時,該網點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問記者,上年是不是在太平洋保險公司辦的交強險?如果不是,那么這次還辦不了,必須要到去年辦理保險的那家公司去辦續保。
對于這個問題,中國保監會安徽監管局的工作人員這樣解釋,這可能是一些地方保險業協會的規定,上年承保摩托車交強險的公司,今年要繼續承保該車的交強險。但是這種規定只對保險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車主堅持在某家保險公司辦理摩托車交強險,保險公司不能拒絕,對此有明確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由此可見,太平洋保險公司員工所說的“必須”是站不住腳的。
相繼,記者表示,上年是在太平洋公司辦理的交強險,這位女性工作人員說,如果是續保的話,今年摩托車交強險最低要280多元。
但據記者了解,摩托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費用為120元,看來,太平洋保險公司還是在搭售商業險。
像太平洋保險公司的這種行為,有無法律規定如何懲罰呢?答案是肯定的。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采訪結束時,部分摩托車主呼吁,太平洋保險公司部分網點要正視自己的問題,不要繼續違規經營,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降低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位置。同時,他們更希望保險業相關監管機構能根據有關法規,對這一現象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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