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晶光:代子公司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LTD.(BVI)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8 16:58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GENIUS ELECTRONIC OPTICAL CO.,LTD.(BVI)與
本公司之孫公司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為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548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74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4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1460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玉晶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營運周轉需求而從事之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708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16442
5.計息方式:
按年利率2.5%計息,到期一次支付。
6.還款之:
(1)條件:
視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之營運狀況,於借款期限內還清。
(2)日期:
借款日起一年內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57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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