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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參與兩融受限主力機構盼操作指引出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6 08:43


在融資融券試點正式啟動的當下,基金、QFII、陽光私募等機構投資者由于自身因素的限制,只能暫時充當融資融券市場“非主流”的角色。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目前,上述機構投資者僅能用自有資金參與融資融券,旗下產品如公募基金產品、陽光私募產品、壽險產品等,均不能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據國信證券一位相關人士透露,這些機構產品皆受制于自身的契約條款等因素,只有等待監管層的相關指引出臺后,才能申請參與兩融業務。

機構面臨三大障礙

據了解,目前在6家試點券商的交易平臺上開設兩融賬戶的法人機構甚為稀少。


一試點券商相關負責人透露,目前基本上沒有機構在該公司開設兩融賬戶。前述東方證券人士亦表示,目前參與兩融業務的客戶,以券商自有的大戶和投資公司為主。

“目前機構參與融資融券的政策還有很多不明朗的問題,因此,我們建議機構暫時不要做該項業務。”東方證券一位相關人士表示。

據記者了解,目前機構參與融資融券的障礙主要有三個:一是,監管層并未明確規定哪些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該項業務;二是,某些機構理財產品如基金本質上就是信托產品,如果參與兩融,是否形成再次信托關系,對此監管層尚無定論;三是,機構產品的契約并未設立可以參與兩融業務的條款,是否需要修改條款亦無定論。

多數受訪的相關人士均認為,上述障礙中機構產品契約的修改問題,是目前機構參與兩融業務的最大障礙。

國信證券相關人士指出,所有的機構理財產品均修改契約不太現實,因此,目前只能等待監管層相關指引出臺。

曙光乍現

值得慶幸的是,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征求意見稿)已為各類機構大規模參與兩融等創新業務帶來了一絲曙光。

“針對機構的類似操作指引以后估計會越來越多,畢竟目前機構投資者是市場主流,期指和兩融亦將成為以機構為主力的戰場。”一業界人士說。

不過消息人士指出,由于機構產品如基金大都涉及到信托契約和監管責任等問題,其能否獲得參與兩融的“通行證”, 尚需監管層的多個部門充分溝通協調。如: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參與兩融業務,需要證監會和銀監會之間的協調;涉及到保險機構的則可能需要和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協商。

對于未來機構參與兩融業務的前景,市場目前較為樂觀。上海某券業研究員指出,由于融券可以對沖風險,本質上可以對資產組合進行套保保值,因此,法人投資機構對融券需求巨大,未來如果機構大規模參與,兩融的業務總量可能非常可觀。

機構產品的契約并未設立可以參與兩融業務的條款,是否需要修改條款亦無定論。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目前機構參與兩融業務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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