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對保險公司高管加強審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每日經濟新聞)
保監會擬對保險公司高管加強審計。昨日,保監會網站對《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對高管依據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審計,嚴格了高管的職責範圍。
據瞭解,新《保險法》加大了對保險業高管的監管,該《辦法》的實施主要是與之相配合的。
其實,早在2006年保監會就曾出台了《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006年版)。保險專家郝演蘇對記者表示,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以前的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經濟形勢,所以做出修改是必然的舉措。
此次《辦法》出台針對的審計人群主要有董事長和管理層成員、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地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以前規定的總經理助理和支公司經理都不已不在審計之列。被審計人員要對經營成果真實性、經營行為合規性、內部控制有效性負責。審計結果與高管的考核、任用、獎懲掛鉤。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看似把監管的範圍縮小了,其實監管更有針對性。
《辦法》規定對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審計,應當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保險集團公司下屬保險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審計的,可以由其集團公司審計部門實施。
對於不按《辦法》審計、提交虛假審計報告或審計人員因故意導致審計對象的重大責任未被發現的保險公司保監會有權對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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