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電子:公告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30 16:06
依據:
一、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52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名稱: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0%。
四、公司債之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三年。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一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3.03%(實質收益率為1%)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以每年營運所產生之資金償還之。
六、公司債募集所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七、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八、前已募集之公司債,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壹億玖仟伍佰萬元。
九、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03年12月16日止,公司股份總數為4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已發行股份總數182,568,845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25,688,450元整。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民國103年09月30日止計新台幣594,391仟元整。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置於公司營業處所供查閱。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之名稱: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
十三、代收款項機構及地址:華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8號。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
十五、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保證人名稱及證明檔案: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證明檔案及約定事項詳如保證契約所定。
十七、股務代理機構:本公司債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轉換及還款事宜。
十八、本公司債之簽證機構及約定事項:本公司債不印製實體債券,故無簽證機構。
十九、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二十、公司債之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廿一、本公司債可轉換股份數額加計已發行股份總數、已發行轉換公司債可轉換股份總數、已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認購股份總數、已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認購股份總數及已發行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份總數,如超過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資本額後,始得為之:均依規定辦理,尚未超過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
廿二、董事會之議事錄:民國一○三年十月七日董事會議事錄。
廿三、最近三年稅後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百分之一百者,不得發行公司債:本件係銀行保證,依法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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