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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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8/12/17
2.公司名稱:加捷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配合證券主管機關推動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政策及降低實體股票印製成本、
簽證費用與遺失風險,爰擬辦理已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
本公司目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44,819,6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
10元,總計新台幣264,241,150元)。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以下歷年發行之實體股票,計普通股18,395,500股,
(2)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
依本公司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新舊股
票換股比例為1:1。本次換發之無實體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
之股票相同。
(3)新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4)股票換票作業日程暫訂如下:
a.股票最後過戶日 :99年1月26日。
b.停止過戶期間 :99年1月27日至99年2月9日。
c.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99年1月31日。
d.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 :99年2月10日。
e.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99年2月10日。
f.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期:99年2月10日。
(5)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股票,即往後將不再印製
股票,直接以帳簿劃撥方式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股東應填妥「登錄專戶
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於申請換發時一併附上,若
股東尚未在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b.已送存集保舊股票者:換發之新股票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於
換發日統一辦理換發,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c.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
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d.持有已過戶舊股票者: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攜帶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
原留印鑑及集保帳號,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e.持有未過戶舊股票者:請股東於換發日起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完稅
繳款書及轉讓過戶申請書(若受讓人為新開戶者,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各乙份),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後,並填
妥股票換發申請書始可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f.郵寄辦理換發股票:除依前述辦理外,請以掛號函件郵寄,惟若郵遞中
發生誤失情事,請股東依法定程序自行辦理掛失手續。
g.股票掛失中之換發:應俟完成法定掛失補發程序後,再行辦理換發。
(6)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自新股票掛牌買賣之日起,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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