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簽ECA後 將採「自行具證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我國正與新加坡、紐西蘭等國進行「經濟合作協議」(ECA)的洽談,未來如果簽訂協議,雙方貿易將實施「自行具證制度」,也就是進口人或者出口人、製造商必須在文件上面聲明貨物的原產資格,會取代目前由政府機關或者公會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財政部關政司與經濟部為了因應這項新制,已經準備向海關關員、貿易商進行宣導,希望未來實施以後,出口業者的競爭力可以提升。(張佳琪報導)
各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愈簽愈多,目前我國正積極與其他國家洽簽ECA,也就是「經濟合作協議」,目的是互相降低關稅,提升我國出口競爭力。
財政部指出,一旦簽訂ECA,產品原產地證明就很重要,通常雙方會在協議中明定必須採取「自行具證制度」,這指的是進口人或者出口人、製造商必須在文件上面聲明貨物的原產資格,取代目前由政府機關或者公會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說,現在跟台灣洽談ECA的新加坡跟紐西蘭也是採用「自行具證制度」,因此我國須儘快做好準備。謝鈴媛說:「我們目前在談的ECA也在討論這制度,對手國也希望我們採行這個制度,方便他的出口商,也方便我們的出口商出去」。
一般的作法有兩種,一種是出口國的出口商或者製造商發證,另一種是進口國的進口商發證,要看與對手國談判的結果而定。為了因應這項新制未來可能實施,財政部和經濟部已經研擬好一系列的措施,開始對海關和貿易商展開宣導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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