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關鍵:破解既得利益集團(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種種跡象表明,我國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經陷入困境,不傷筋動骨,很難走出困境。而破解既得利益集團的干擾,成為問題的關鍵。
四大差距都被放大,
折射收入分配制度的扭曲
從目前中國社會的現實來看,有三種矛盾似乎深刻地制約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也直接威脅著中國社會的和諧,這就是官民沖突、勞資沖突和貧富沖突。
而這三大沖突似乎又都與我們的現行分配制度有關。做出這一判斷的基本依據是,在過去30年的改革開放中,四大差距都被放大了,而沒有一個被縮小:即城鄉收入差距、貧富差距、行業差距和地區差距。
從收入差距來看,1978年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是1:2.22,到30年以后的2008年直接被放大到1:3.33,這幾年雖然有所改善,但目前仍然是1:3.23。
從行業差距來看,在改革開放以前,由于中國的基尼系數很低,行業差距也很小,甚至基本沒有,當然那是平均主義大鍋飯。到了目前,全國的行業差距已經到1:4.7,如果按照個別高收入企業來看,那就更高,如2010年全國平均收入最高的企業據說是中石油,平均年收入高達38萬。
從地區差距來,雖然這是中國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但無可置疑的是,在改革開放以來,這種差距也被急劇地放大了,這與我們率先開放東南沿海、實行梯度推進戰略有關。盡管后來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提前實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中部崛起戰略等,但被拉大的地區差距,要想在很短的時間內解決,有一定難度。
至于貧富差距問題,這也許是社會最為敏感的一個話題,也最被社會所詬病。有人說,目前中國的基尼系數達到0.48,有人甚至認為早已超過0.5。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的改革開放確實造就了大批億萬富翁,財富源源不斷地向政府、向資方、向壟斷行業手中集中,也是一個基本性事實。少數人掌握的巨額財富與普通民眾的收入形成很大的社會反差。
四大差距都被放大,在一定意義上折射出目前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扭曲。我們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盡管多數人的收入水平是由市場的供求機制調節的,但這決不意味著政府就無可作為。
事實上,在當代社會,政府在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面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的權威性,就在于手中掌握社會收入分配的杠桿,通過公共政策的制定,通過稅收、利率、社會保障等多種形式調節社會整體利益格局。如果一個國家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只能說明收入制度出現了問題,或者被扭曲,也是政府治理不成功的表現。
因此,重視收入分配制度并不斷進行這方面的改革,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也是任何一個國家都十分重視的根本性問題,我們不可小視。
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障礙
近年來,圍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呼聲不絕于耳,有關方面也確實進行過一系列努力,但總體看收效甚微,阻力重重。
原因也許很多,但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恐怕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那么,究竟什么是既得利益集團?我們應該如何認識當前中國社會的既得利益集團現象?筆者認為,需要做深入的理論分析和探討。
按照筆者的理解,所謂既得利益集團是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以利用權力或壟斷獲取巨額利益,并由此形成邊界清晰、相對穩定的一種群體聚集效應。其主要特征有四:
一是有足夠的權力資源。這就是說,既得利益集團常常是和公權力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并且有比較大的權力影響力。
二是有足夠的壟斷能力。有的既得利益集團,雖然本身可能不直接掌握很大的行政權,但背靠權力資源,對市場或社會有很大的壟斷能力。
三是有影響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滲透力甚至決斷力。有些利益集團由于在某一領域處于主導地位,因此對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實施,會產生很強的影響力和滲透力,使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或結果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
四是通過利益關聯,逐步形成群體的邊界,獲取集團利益。應該說多數既得利益集團都不是在一夜之間可以形成的,而是經過長期的“苦心經營”才逐步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一旦形成,就會興風作浪,呼風喚雨,在社會博弈中不斷出擊,不斷攫取集團利益。
現實生活中,既得利益集團常常表現出四種現象:一是權力、資本、資源三者疊加。換句話說,有些既得利益集團,既掌握權力,又掌握資源,甚至還掌握資本,表現為三者的疊加。其中尤以權力更加重要,有了足夠的公權力,就可以獲取更多的資源和資本。因此,公權力成為中國既得利益集團最重要的始作俑者。
二是對國民經濟的某些重要領域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在我國,這種壟斷突出地表現為以國有企業,特別是以央企為代表的一些壟斷行業,如石油石化、金融、證券、保險、電力、電訊、鐵路、民航、煙草等。這些國有企業背靠政府,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獲取壟斷利益,與普通經營者形成巨大反差,一直為社會各界所詬病。
三是直接影響甚至左右公共政策的結果。正因為既得利益集團掌握權力、資源、資本,所以這樣的集團一旦形成,就有足夠的能力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結果,使政府的某些政策能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相反。
四是既得利益集團與普通大眾形成明顯的心理和利益上的情緒對立。可以肯定地說,當前中國社會反映出的上述三大沖突,即官民沖突、勞資沖突、貧富沖突,從一定意義上看,都是社會公眾與既得利益集團情緒對立的表現。
這里需要認真分析的一個問題是,到底當下的中國社會是否已經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視的重大問題。
按照筆者的見解,前面我們對既得利益集團所作的種種理論上的概括和描繪,就是要為衡量現實中的既得利益集團的現狀提供一個分析框架或邏輯。按照這個框架和邏輯,筆者認為,目前中國社會至少可以說已經形成了三大利益集團的雛形:一是以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集團;二是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壟斷利益集團;三是以房地產和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資源利益集團。
與此相對應,圍繞公權力中國社會實際產生了三大富豪群體:一是權貴富豪;二是精英壟斷富豪;三是地產資源富豪。權貴富豪我們可從中央這些年來不斷加大的反腐敗中窺探到其中一些端倪,貪腐2.16億元的杭州“三多市長”許邁永可以算作其中的代表。精英壟斷富豪,主要是以那些動輒年薪上百萬甚至更高的國有企業高管為代表。至于地產資源富豪,則更是人人皆知。這些年來,胡潤的中國富豪排行榜靠前的幾乎全是房地產商,在山西、內蒙古、陜西等一些資源富集區出現的大量億萬富翁,幾乎都與當地的資源有關。
無論是三大利益集團還是三大富豪群體,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已經使整個社會陷入一種焦慮狀態,也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幾乎陷入困境。
由于在收入分配方面積聚的問題越來越多,而且得不到應有的解決,反過來為既得利益者運用手中的權力或者影響力,借助改革之名強化,甚至固化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使公眾弱勢群體在整個利益博弈的格局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使其博弈能力進一步下降,甚至喪失。
社會上有人直言不諱地說,我們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公共政策這個天平本身在某些方面失去了平衡:“上層的精英化”和“下層的碎片化”同時并存,并在支離著這個社會。
所謂“上層精英化”就是中央所說的官商勾結,前者掌握權力,后者掌握金錢,二者一拍即合。這些年來中央抓出超出80多名省部級高官腐敗分子,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有官商勾結的問題。所謂“下層碎片化”,是指當一個普通市民或者農民利益受損后,沒有組織替他們訴求,而是完全靠個人的力量與社會抗爭,這里的抗爭更多的是與當地政府抗爭,這就很難找到說法,由此導致大量的越級上訪或者到北京上訪。當一些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時,就采取更加激烈的手段,最終引發了大量的群體性事件。
因此,群體性事件的高發,在一定意義上反映的仍然是一個社會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問題,反映著整體社會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同時也是官民沖突、勞資沖突、貧富沖突在特定環境下的具體表現。這一點尤其需要我們的各級領導有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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