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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LINTL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延長四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之可換股債券期限;及延長選擇權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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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

(1) Jumbo Pearl(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添濠(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四海訂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協議,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2) Time Crest(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添濠與四海訂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及

(3) Valuegood(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業上(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四海訂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須待本聯合公布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選擇權延期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

(1) Sun Joyous、Jumbo Pearl(均為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添濠與四海訂立選擇權(A)延期協議,將授予Sun Joyous之選擇權(A)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以及將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之到期日修訂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及

(2) Well Mount、Time Crest(均為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添濠與四海訂立選擇權(B)延期協議,將授予Well Mount之選擇權(B)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以及將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之到期日修訂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選擇權延期須待本聯合公布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一般資料

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構成世紀城市之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公布及股東批準規定。世紀城市將就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向一批彼此有密切聯系之股東尋求書面股東批準。世紀城市預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盡快向其股東寄發通函,以供參考。

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構成百利保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及公布規定。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合共構成富豪之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公布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富豪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尋求富豪獨立股東批準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富豪將成立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就上述延期分別向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富豪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載有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各自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之意見函件之相關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盡快寄發予富豪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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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百利保為世紀城市之附屬公司,而富豪為百利保及世紀城市之附屬公司。百利保集團(就本聯合公布而言,不包括富豪集團)持有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而富豪集團持有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亦分別持有可認購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及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之選擇權(A)及選擇權(B)。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之相關附屬公司訂立了若干契約及協議,以(其中包括)延長四海可換股債券及選擇權各自之期限。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

背景

於二零零八年,Jumbo Pearl(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與Time Crest(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分別認購本金額各為港幣100,000,000元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現行到期日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

(1) Jumbo Pearl、添濠(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四海訂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協議,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而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之換股期將因此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即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之經延長到期日前14日);及

(2) Time Crest、添濠與四海訂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而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之換股期將因此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即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之經延長到期日前14日)。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世紀城市董事、百利保董事及富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於標題為「四海之股權架構」一段所載百利保集團與富豪集團之權益以及「世紀城市集團、百利保集團、富豪集團及四海集團之間之其他關係」所載資料外,添濠及四海均獨立於(1)世紀城市及其關連人士;(2)百利保及其關連人士;及(3)富豪及其關連人士。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將於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i)世紀城市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其股東之批準;(ii)富豪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取得富豪獨立股東之批準;(iii)四海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及選擇權延期協議取得四海獨立股東之批準;(iv)聯交所同意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協議更改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之期限;及(v)如規定,聯交所批準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經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協議修改)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四海股份上市及買賣。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將於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i)世紀城市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其股東之批準;(ii)富豪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取得富豪獨立股東之批準;(iii)四海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及選擇權延期協議取得四海獨立股東之批準;(iv)聯交所同意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更改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之期限;及(v)如規定,聯交所批準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經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修改)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四海股份上市及買賣。倘該等條件未能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即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現行到期日)或訂約各方可能協定之較後日期或之前達成,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將告失效及終止。

倘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未能於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之最後限期成為無條件,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可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選擇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轉換,而任何尚未轉換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將由添濠於到期日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根據有關債券條款按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未贖回本金額之128.01%贖回。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

除延長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及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固定到期回報率每年5%(按每半年復合計算)計算之贖回溢價外,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所有條款與添濠發行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原有條款維持不變。以下載列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

本金額: (i)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港幣100,000,000元(ii)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港幣100,000,000元換股: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可行使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於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經延長到期日前之14日前任何時間,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未贖回本金額全部或部份轉換為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

倘因換股以致四海未能符合上市規則之公眾持股量規定,則不會進行換股。

換股價: 每股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為港幣0.06元,可因股份合並、股份拆細、股份重新分類為其他證券、資本化發行、資本分派、供股,以及若干其他攤薄事件(包括倘因四海發行新四海股份(或可轉換為新四海股份之證券)以換取之每股四海股份現金或非現金代價少於現行換股價之情況下而向下作出調整,則換股價須下調至該發行價(惟該調整並非追溯性質))予以調整。

每股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現行換股價港幣0.06元較:

(i) 每股四海股份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即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港幣0.055元溢價約9.09%;及

(ii) 每股四海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包括該日)(即緊接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止最後五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港幣0.056元溢價約7.14%。

息票利率: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並無附帶息票利率。

經延長到期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經延長到期日,所有余下未贖回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將由添濠按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未贖回本金額之132.05%贖回,相當於到期回報率為每年5%(按每半年復合計算)。

投票: 任何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以其僅為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身份無權收取四海任何股東大會通告,出席任何大會或於會上投票。

上市: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並無於聯交所上市。將不會申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於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

地位: 因行使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而將予發行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在各方面將會與在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日期所有其他已發行四海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及地位。

提早贖回: 倘各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有不多於10%本金額尚未贖回,則添濠有權於經延長到期日前任何時間向該等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發出不少於15個或多於30個營業日通知之情況下,贖回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贖回金額相當於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尚未贖回之本金額連同每年5%之贖回溢價(按每半年復合計算)。

擔保人: 四海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

按每股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現行換股價港幣0.06元轉換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時須予發行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總數為3,333,333,332股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相當於四海現時已發行普通股本之28.3%,以及經配發及發行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擴大後之四海已發行普通股本之22.0%。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

背景

Valuegood(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認購本金額為港幣102,500,000元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並於二零零八年進一步收購本金額為港幣38,950,000元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Valuegood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所持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本金額為港幣141,450,000元,為現時尚未贖回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全部金額,而有關債券原本於二零一零年到期。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經先前延期)之現行到期日為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Valuegood、業上(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與四海訂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而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換股期將因此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即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經進一步延長到期日前14日)。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世紀城市董事、百利保董事及富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於標題為「四海之股權架構」一段所載百利保集團與富豪集團之權益以及「世紀城市集團、百利保集團、富豪集團及四海集團之間之其他關係」所載資料外,業上及四海均獨立於(1)世紀城市及其關連人士;(2)百利保及其關連人士;及(3)富豪及其關連人士。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將於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i)世紀城市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其股東之批準;(ii)富豪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富豪獨立股東之批準;(iii)四海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四海獨立股東之批準;(iv)聯交所同意根據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更改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期限;及(v)如規定,聯交所批準根據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經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修改)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倘該等條件未能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即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現行到期日)或訂約各方可能協定之較後日期或之前達成,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將告失效及終止。

倘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未能於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之最後限期成為無條件,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可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選擇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轉換,而任何尚未轉換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將由業上於到期日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根據有關條款按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未贖回本金額之132.84%贖回。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

除進一步延長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及根據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固定到期回報率每年5%(按每半年復合計算)計算之贖回溢價外,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所有條款與業上發行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原有條款維持不變。以下載列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

本金額: 港幣141,450,000元

換股: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可於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經進一步延長到期日前之14日前任何時間,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未贖回本金額轉換為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

換股價: 每股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為港幣0.04元,可因股份合並、股份拆細、股份重新分類為其他證券、資本化發行、資本分派、供股,以及若干其他攤薄事件(包括倘因發行新四海股份(或可轉換為新四海股份之證券)以換取之每股四海股份現金或非現金代價少於現行換股價之情況下而向下作出調整,則換股價須下調至該發行價(惟該調整並非追溯性質))予以調整。

每股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現行換股價港幣0.04元較:

(i) 每股四海股份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即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港幣0.055元折讓約27.27%;及

(ii) 每股四海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包括該日)(即緊接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止最後五個交易日之平均收市價港幣0.056元折讓約28.57%。

息票利率: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並無附帶息票利率。

進一步延長到期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經進一步延長之到期日,所有余下未贖回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將由業上按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未贖回本金額之137.03%贖回,相當於到期回報率為每年5%(按每半年復合計算)。

投票: 任何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以其僅為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持有人身份無權收取四海任何股東大會通告,出席任何大會或於會上投票。

上市: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並無於聯交所上市。將不會申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於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

地位: 因行使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而將予發行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在各方面將會與在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日期所有其他已發行四海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及地位。

提早贖回: 倘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尚未贖回本金總額不多於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即港幣205,000,000元)之10%,則業上有權於經進一步延長之到期日前任何時間向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發出不少於15個或多於30個營業日通知之情況下,贖回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贖回金額為相當於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尚未贖回之本金額連同每年5%之贖回溢價(按每半年復合計算)。

擔保人: 四海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

按每股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現行換股價港幣0.04元轉換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時須予發行之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之數目為3,536,250,000股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相當於四海現時已發行普通股本之30.0%,以及經配發及發行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換股股份擴大後之四海已發行普通股本之23.1%。

選擇權延期

背景

於二零零八年,為配合發行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及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認購協議,添濠向(1) Sun Joyous(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授出可認購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之選擇權(A);及(2)Well Mount(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授出可認購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之選擇權(B)。行使選擇權之現行屆滿日(即最後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即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現行到期日前90日)。

選擇權延期協議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交易時段後):

(1) Sun Joyous、Jumbo Pearl、添濠與四海訂立選擇權(A)延期協議:

(a) 將授予Sun Joyous之選擇權(A)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以及

(b) 將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之到期日修訂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及

(2) Well Mount、Time Crest、添濠與四海訂立選擇權(B)延期協議:

(a) 將授予Well Mount之選擇權(B)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以及

(b) 將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之到期日修訂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選擇權(A)延期將於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i)世紀城市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其股東之批準;(ii)富豪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取得富豪獨立股東之批準;(iii)四海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及選擇權延期協議取得四海獨立股東之批準;(iv)如規定,聯交所同意根據選擇權(A)延期協議更改選擇權(A)之期限;及(v)如規定,聯交所批準根據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經選擇權(A)延期協議修改)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四海股份上市及買賣。

選擇權(B)延期將於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成為無條件,方可作實:(i)世紀城市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取得其股東之批準;(ii)富豪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取得富豪獨立股東之批準;(iii)四海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協議及選擇權延期協議取得四海獨立股東之批準;(iv)如規定,聯交所同意根據選擇權(B)延期協議更改選擇權(B)之期限;及(v)如規定,聯交所批準根據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經選擇權(B)延期協議修改)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而須予發行之四海股份上市及買賣。

於選擇權延期協議成為無條件後,Sun Joyous及Well Mount各自將有權在選擇權之經延長屆滿日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或之前認購本金額最多港幣100,000,000元之選擇權可換股債券。選擇權可換股債券(如發行)可由選擇權可換股債券持有人選擇於截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止之經延長換股期內轉換。任何尚未轉換之選擇權可換股債券將由添濠自選擇權可換股債券發行日期起按相等於每年5%之贖回溢價(將按每半年復合計算)贖回。除前文所述者外,選擇權可換股債券之所有其他主要條款與上文標題為「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一節載列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主要條款相同。

有關四海之資料

四海集團主要從事物業投資及發展,以及證券及其他投資。

四海之股權架構

下述載列以供說明用途之四海於下列情況之股權架構:

世紀城市集團、百利保集團、富豪集團及四海集團之間之其他關係

除上文標題為「四海之股權架構」一段所述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於四海股份、四海可換股債券及選擇權之權益外,百利保集團、富豪集團及四海集團在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中分別實益擁有35%權益、50%權益及15%權益。有關此項目之詳情載於世紀城市、百利保及富豪各自之二零一一年年報。

吳季楷先生(世紀城市、百利保及富豪之執行董事)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梁蘇寶先生(世紀城市之執行董事)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黃寶文先生(百利保之執行董事)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根據可得之最新公開資料,林?偉先生(富豪旗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擁有四海已發行普通股本約7.03%權益。

進行交易之理由

百利保為世紀城市擁有61.78%權益之附屬公司,而羅旭瑞先生除透過世紀城市於百利保擁有權益外, 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亦擁有百利保已發行普通股本11.47%。百利保擁有富豪51.28%權益。富豪為世紀城市及百利保之附屬公司。世紀城市集團及百利保集團主要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建筑及與樓宇相關業務,以及證券及其他投資。富豪集團主要從事酒店擁有(透過其擁有74.55%權益之附屬公司富豪產業信托(「富豪產業信托」))、管理及經營業務。其亦從事物業發展及投資,以及為富豪產業信托作資產管理與證券及其他投資。

除非獲進一步延期,否則四海可換股債券將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到期。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轉換四海可換股債券可能導致監管合規事宜(包括可能觸發百利保及/或富豪就並非由彼等持有之所有四海股份提出強制性收購要約之責任)。

在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後,四海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將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而換股期將因此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根據選擇權之原有條款,選擇權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後屆滿。倘選擇權延期成為無條件,則選擇權之屆滿日將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及選擇權延期可讓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有更多時間及靈活度以決定其於四海集團之規則投資之整體規劃。

除吳季楷先生及梁蘇寶先生(兩人均為世紀城市之執行董事,亦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且已就有關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及選擇權延期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外,其他世紀城市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及選擇權延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世紀城市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除吳季楷先生及黃寶文先生(兩人均為百利保之執行董事,亦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且已就有關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及選擇權延期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外,其他百利保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及選擇權延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百利保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除吳季楷先生(為富豪之執行董事,亦為四海之非執行董事,且已就有關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之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外,其他富豪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待組成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後,彼等將於考慮富豪將委任之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後發表意見)認為,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富豪及富豪股東之整體利益。除吳季楷先生(彼亦已就有關選擇權(B)延期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外,其他富豪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選擇權(B)延期屬公平合理,並符合富豪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百利保集團及富豪集團分別持有四海已發行普通股本約17.11%及2.83%,而百利保持有富豪已發行普通股本約51.28%,以及世紀城市持有百利保已發行普通股本約61.78%。

由於就世紀城市而言,有關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25%但低於100%,故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構成世紀城市之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公布及股東批準規定。世紀城市將就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向一批彼此有密切聯系之股東尋求書面股東批準。該批有密切聯系之世紀城市股東包括羅旭瑞先生及由羅旭瑞先生完全或大部分擁有及控制之公司。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羅旭瑞先生及由其完全或大部分擁有及控制之公司合共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56.84%(包括(i)羅旭瑞先生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1.97%、(ii)Grand Modern Investments Limited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50.57%、(iii)福島有限公司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0.11%、(iv)置邦有限公司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1.50%、(v)瑞圖有限公司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2.07%,及(vi) YS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擁有世紀城市已發行普通股本約0.62%)。世紀城市預期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盡快向其股東寄發通函,以供參考。

由於就百利保而言,有關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構成百利保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及公布規定。

由於百利保集團直接持有多於10%四海已發行普通股本,因此,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3(2)(a)(ii)條構成富豪之關連交易。由於就富豪而言,有關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合計高於5%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故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構成富豪之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申報、公布及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富豪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尋求富豪獨立股東批準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富豪將成立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就上述延期分別向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富豪獨立股東提供意見。載有富豪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各自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之意見函件之相關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或之前盡快寄發予富豪股東。

概毋須就選擇權延期支付代價。根據上市規則,選擇權延期並不構成世紀城市、百利保或富豪之須予公布交易或關連交易。

釋義

「添濠」指添濠有限公司,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指業上於二零零七年發行之本金總額為港幣 債券」205,000,000元之零息有擔保可換股債券(其到期日先前已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現建議根據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於本聯合公布刊發日期, 其中港幣141,450,000元之債券由Valuegood持有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指因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 債券換股股份」而須予發行之新四海股份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指建議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進一步延 債券延期」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零年可換股指Valuegood、業上與四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債券延期協議」十六日就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訂立之更改契約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添濠於二零零八年向Jumbo Pearl發行之本金額為 債券(A)」港幣100,000,000元之零息有擔保可換股債券(原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到期,現建議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建議將Jumbo Pearl持有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 債券(A)延期」(A)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Jumbo Pearl、添濠與四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債券(A)延期協議」十六日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訂立之更改契約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由Jumbo Pearl、Sun Joyous、添濠與四海於 債券(A)認購協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就認購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及授出選擇權(A)而訂立之協議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添濠於二零零八年向Time Crest發行之本金額為 債券(B)」港幣100,000,000元之零息有擔保可換股債券(原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到期,現建議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建議將Time Crest持有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 債券(B)延期」(B)之到期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Time Crest、添濠與四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債券(B)延期協議」十六日就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訂立之更改契約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由Time Crest、Well Mount、添濠與四海於二 債券(B)認購協議」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就認購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及授出選擇權(B)而訂立之協議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因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 債券換股股份」而須予發行之新四海股份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 債券延期」股債券(B)延期之統稱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延期協議及二零一三年 債券延期協議」可換股債券(B)延期協議之統稱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認購協議及二零一三年 債券認購協議」可換股債券(B)認購協議之統稱

「二零一三年可換股指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 債券」券(B)之統稱

「世紀城市」指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普通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355)

「世紀城市董事」指世紀城市之董事

「世紀城市集團」指世紀城市及其附屬公司(就本聯合公布而言,不包括富豪集團)

「四海」指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四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普通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20)

「四海可換股債券」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之統稱

「四海可換股債券延期」指二零一零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延期之統稱

「四海集團」指四海及其附屬公司

「四海股份」指四海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0002元之普通股

「業上」指業上有限公司,四海之全資附屬公司

港幣」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Jumbo Pearl」指Jumbo Pearl Investments Limited 珍盛投資有限公司,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選擇權(A)」指添濠向Sun Joyous授出之選擇權,可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認購協議認購本金額最多為港幣100,000,000元之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

「選擇權(A)延期」指建議將選擇權(A)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

「選擇權(A)延期協議」指Sun Joyous、Jumbo Pearl、添濠與四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就選擇權(A)延期訂立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A)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選擇權(B)」指添濠向Well Mount授出之選擇權,可根據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認購協議認購本金額最多為港幣100,000,000元之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

「選擇權(B)延期」指建議將選擇權(B)之屆滿日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

「選擇權(B)延期協議」指Well Mount、Time Crest、添濠與四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就選擇權(B)延期訂立之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選擇權」指選擇權(A)及/或選擇權(B)

「選擇權可換股指添濠於選擇權(A)獲行使時將向Sun Joyous發行 債券(A)」本金額最多為港幣100,000,000元之零息有擔保可換股債券

「選擇權可換股指添濠於選擇權(B)獲行使時將向Well Mount發行 債券(B)」本金額最多為港幣100,000,000元之零息有擔保可換股債券

「選擇權可換股債券」指選擇權可換股債券(A)及選擇權可換股債券(B)之統稱

「選擇權延期」指選擇權(A)延期及選擇權(B)延期之統稱

「選擇權延期協議」指選擇權(A)延期協議及/或選擇權(B)延期協議

「百利保」指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普通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617)

「百利保董事」指百利保之董事

「百利保集團」指百利保及其附屬公司(就本聯合公布而言,不包括富豪集團)

「百分比率」指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之規定計算之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富豪」指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普通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78)

「富豪董事」指富豪之董事

「富豪集團」指富豪及其附屬公司

「富豪獨立董事指富豪將成立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二零一零 委員會」年可換股債券延期及二零一三年可換股債券(B)延期

「富豪獨立股東」指除百利保及其聯系人以外之富豪股東

「富豪股東」指富豪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10元之普通股之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Sun Joyous」指Sun Joyous Investments Limited 日喜投資有限公司,百利保之全資附屬公司

「Time Crest」指Time Crest Investments Limited 時峰投資有限公司,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

「Valuegood」指Valuegood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

「Well Mount」指Well 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 佳巒投資有限公司,富豪之全資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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