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官員:居民電價暫不具備下調基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3 09:32
《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引起各方關注。電價成本怎么算?基礎電量怎么定?電價改革誰受益?電價調整是否會增加通脹壓力?政府機關是否將實施階梯電價?
針對以上熱點話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12日接受了“新華視點”記者專訪。
記者:對于低收入家庭,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曹長慶: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2003年到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電價年均上漲4%,但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于工業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于工業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
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但是,從照顧社會困難群眾考慮,我們在設計階梯電價方案時,對設置“電價下調”檔次問題也有過考慮,即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實行優惠電價或者電價補貼。我國湖北、湖南、貴州等地區也在試行對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實行一定電量的免費或者優惠電價,效果較好,但操作難度比較大,需要進一步評估和論證。因此,在這次初步設計方案中暫未作統一規定,擬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散決策。
記者:有人認為,實施階梯電價后,電力部門是唯一的受益者。如何看待這一觀點?
曹長慶:我認為這個觀點有些偏頗。實施階梯電價的出發點是促進節能減排,節能減排的目的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這個角度說,我們每個人都將是階梯電價制度的受益者。
具體到經濟利益的調整,由于此次階梯電價主要著力于建立機制,電價調整增加的收入不會完全留給電網企業,而主要用于三個方面:一是彌補節能減排等環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補償電力企業脫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戶電表改造支出,階梯電價政策出臺后,將規定電網企業不得再向居民收取電表改造費,支出的成本由電網企業承擔;三是彌補由于燃料成本上漲增加的電網企業購電成本,緩解發電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記者:調整居民電價前提是成本監審,這次征求意見前是否對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
曹長慶:按現行規定,調整居民電價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并對電網企業供電成本進行監審。但這次向社會公開的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是建立階梯電價機制,各地具體的電量與電價標準,將在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時明確。因而,國家沒有組織對各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而由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對當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并召開價格聽證會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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