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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大鬆綁 13家壽險受惠 估增300億元銀彈入房市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09-07-09 19:45


最近不動產市場因陸資題材而炒得火熱,很多保險公司都希望能提高不動產投資,金管會今 (9)日宣佈研擬修正法規,保險業投資不動產得以大鬆綁,保險業對非利害關係人不動產交易時,交易限額計算基礎由現行的「淨值」,新增得以選擇「保險可運用資金」作為基礎,只要修正草案預告沒問題,最快 7月底可以實施,預計將有13家壽險業者可以受惠,初估因此將增加 300億元資金可投入房市。

金管會研擬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投資不動產限額規定擬放寬。這次修正方向研擬以 RBC (資本風險適足率)為開放的主要指標之一,並參考保險公司淨值,不動產投資計算基礎點擬由現行的淨值,改為可運用資金。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從事不動產交易,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淨值的35%,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70%。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指出,此次修法同意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的限額計算,從「淨值」為基礎,改為「可運用資金」為基礎,如此一來,將可大幅提高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的限額。


曾玉瓊表示,保險業 RBC達200%以上,單一交易金額不可以超過可運用資金的1.5%;交易總餘額不可以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

如果 RBC低於200%,且淨值為正者,若提出增資改善計劃,可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以可運用資金的1%為單一交易的最高限額,以2%為交易總餘額的最高限額,不過,若淨值為負者,另有單一交易最高 5億元的限額,總餘額10億元的最高限額;且只要 RBC不及格,無論淨值正負都只能透過公開招標投資。

不過,如果資本適足率不到法定最低要求200%的業者,且未能如預期增資改善,就算該業者已出手獵地,金管會仍會廢止該項投資,就說已完成投資也將不算數。

且為避免發生爭議,金管會在核准時就會要求保險業必須先在不動產投資合約中訂定應終止合約及免責事由。

曾玉瓊指出,以最新資料顯示,全體保險業的淨值為1952億元,可運用資金8.82兆元。一旦修法順利,RBC超過200%的業者中,將有 7家壽險業者可適用新規定,低於200%的業者中,將有 6家壽險業者可適用新規定,合計共有13家壽險業者可以受惠,初估因此將增加 300億元資金可投入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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