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掛職"不如先學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近,北京市某區政府準備每年花費5000萬元,送公務員去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家政府部門掛職學習。多年以來,中國各級政府都有將公務員送出國外學習的培訓計劃,但民間對這一做法的收效頗有疑慮。
如果中國的政府公務員要向美國政府學習并且去掛職,意味美國政府的行政規則和法治值得學習,這對中國增進國民福利與推動改革事業是有利的。支持這一判斷的假設是,中國政府或需要與美國同行遵守同樣的規則。比如引入美國《自由信息法案》的規則,向公民公布政府部門財政收支和公務員個人名下的收入與財產,而任何行政部門工作記錄(除國防安全)都是公民可以索取查閱的公共記錄;學習美國政府部門作出詳盡財政預算、接受立法機構和公民審議審查的規則,讓中國的人大部門和公民代表審議決定政府行政部門的開支是否合法可行,等等。
依此,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首先就需要把公務員掛職美國的財政預算決定權,落實到人大和公民代表那里。而公民代表審議其合法性的衡量標準,則包括那些決定美國所有政府部門行政工作的一整套規則和法令,中國的行政部門是否已經開始推行,因為這是決定兩國政府部門行政水平差距的根本原因。而且約束指導美國政府部門的法規,在任何一個美國政府部門的網站上,都是可以直接下載、翻譯,在中國就可以消化后引入政府規則。對于真正需要到美國實地操作、掛職演練的行政行為,去掛職學習一下,也確實有益無害。
遺憾的是,從目前已經公布的相關信息中,人們可以看到,在中國就完全可以做到“美國行政法規”的學習行為。那么每年大筆投資、送公務員去美國掛職學習,究竟要學習什么就無從談起。美國的行政系統也是一個龐大的行政系統,而決定每一個公務員行為、每一個政府部門決策的,是美國的制衡政治、法治規則和公開透明的行政法規。在美國,每個公務員的年收入,可以根據部門和名字,在所有的公共圖書館和公共機構查閱。而到達一定行政級別的行政官員,不僅要公開崗位年收入,還有公開其他收入和財產情況,公共部門是沒有隱私權的。
目前,在輿論壓力和中紀委逐漸嚴格的行政部門“三公開支”管理下,某些政府機構有一種趨勢,就是把過去大手大腳公款出國旅行的開支,轉到出國學習和掛職鍛煉上來,以回避輿論壓力和紀律監管。不能夠證明出境掛職或學習正義性和必要性的開支項目,可能無法洗脫變相公款出國旅行的嫌疑。北京市東城區政府的進步在于,至少還公開了這一掛職項目計劃和財政開支數額,給了公共輿論對之進行討論和檢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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