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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環球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中所載之所有普通決議案已獲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獨立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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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遠東環球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的通函(「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遠東-中建股份分包承建協議及遠東-中國建筑國際分包承建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中所載之所有普通決議案已獲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獨立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詳情如下:

普通決議案                    投票數目(占投票總數百分比)     投票總數
                         贊成           反對
1. 批準、確認及追認遠東-中建股份分
包承建協議及協議下擬進行的交
易,以及上述協議及交易的實施;批
準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
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中建股份工程
上限;及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
(或本公司任何兩名董事或本公司
一名董事及秘書如需加蓋法團印章)
代表本公司執行其認為附帶於、附屬
於或關於根據遠東-中建股份分包
承建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所涉
事項,以及簽立實施所涉事項的一切
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包括加蓋法
團印章。
                     150,998,000 (100.00%)   0 (0.00%)   150,998,000
2. 批準、確認及追認遠東-中國建筑國
際分包承建協議及協議下擬進行的
交易,以及上述協議及交易的實施;
批準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中國建筑國
際工程上限;及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
董事(或本公司任何兩名董事或本公
司一名董事及秘書如需加蓋法團印
章)代表本公司執行其認為附帶於、
附屬於或關於根據遠東-中國建筑
國際分包承建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
交易所涉事項,以及簽立實施所涉事
項的一切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包
括加蓋法團印章。
                     150,998,000 (100.00%)   0 (0.00%)   150,998,000

由於上述各項決議案獲超過 50%之票數贊成,所有決議案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

附注:

1. 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數目為 2,155,545,000 股普通股。

2. 就有關遠東-中建股份分包承建協議之第一項普通決議案及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中建股份工程上限)而言,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中建股份及其聯系人合共持有本公司 1,596,403,279 股股份,須放棄表決權,彼等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對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賦予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就上述決議案表決的股份總數為 559,141,721 股。并無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惟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0 條所載須於會上放棄表決贊成上述決議案。

3. 就有關遠東-中國建筑國際分包承建協議之第二項普通決議案及協議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中國建筑國際工程上限)而言,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中國建筑國際及其聯系人合共持有本公司 1,596,403,279 股股份,須放棄表決權,彼等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對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賦予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就上述決議案表決的股份總數為 559,141,721 股。并無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惟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0 條所載須於會上放棄表決贊成上述決議案。

4.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已獲委任,就股東特別大會上的投票表決擔任監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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