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電子:更正本公司99年5月4日重大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05 16:58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05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9年5月4日重大訊息。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更正後之資金貸與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98年12月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原公告為1,518,867仟元,經會計師查核後更正
為1,490,578仟元;99年3月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原公告為1,467,644仟元,經
會計師查核後更正為1,473,500仟元,並同步更正99年1~2月資金貸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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