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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外匯支付試點擴大 單筆網購可達5萬美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14:36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

為積極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范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2013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試點情況良好。在此基礎上,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部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允許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絡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資訊5年備查,並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資訊。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

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積極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范互聯網渠道外匯支付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見附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現印發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應當依據《指導意見》,選擇有實際需求、經營合規且業務和技術條件成熟的支付機構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並為其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對於試點業務的開辦,各分局應按照審慎原則嚴格審核,視情通過事前征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部門的溝通,提高審核質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政策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pdf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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