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世建言改革中國養老金體系三缺陷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全球領先的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美世咨詢公司日前首次發佈全球養老金指數,該指數覆蓋五個大陸、十一個國家的私人和公共養老金體系,在對三大類、40多個指標進行分析比對後,中國的指數排在倒數第二位,僅優於日本。
11月4日,美世執行副總裁及全球養老、風險與金融咨詢業務總裁西蒙·奧雷根(SIMON OREGAN)到訪中國,並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西蒙就該指數反映出的問題,以及中國在養老金體系建設中的缺陷、改進方案表達了看法。
西蒙·奧雷根認為,中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重大缺陷:覆蓋率水平過低,企業年金系統設計過於複雜,缺乏稅收優惠措施,並認為中國現在亟需解決的是要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水平。
美世(Mercer)與達信(Marsh)、Guy Carpenter同為美國上市公司MMC的全資子公司,後兩家公司主要從事保險經紀與再保險經紀業務。
亟需提高社保覆蓋率
《21世紀》:美世首次發佈全球養老金指數,在做這個指數時,你們主要考慮了哪些方面?
西蒙:這次發佈的指數是在首次考慮整體養老金體系的基礎上對世界養老金體系進行比較和排名,分為充足性、可持續性和全面性三大類,分別占40%、35%和25%的權重。以指數區間0到100計算,荷蘭總體指數水平最高,為76.1分,中國得分為48分,排在第10位。
但中國在充足性上的得分還不錯,也就是退休人員可獲得的收入水平,為64.7分,排在第五位,可持續性指數和全面性指數都表現不好,均為40分以下。
在11個國家中,沒有一個國家的養老金體系達到A級(取得高於80的指數),說明即便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養老金體系也需要調整,才可以確保足以支持迅速老齡化的人口。而排在最後兩位的中國和日本雖然沒有跌入最低的E級體系(相應指數低於35),但是如果重大缺陷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其體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都將面臨挑戰。
《21世紀》:在養老福利的充足性上,中國排在第五位,怎麼會比英、美等發達國家還要高?現狀是,我們普遍認為社會養老保險並不能滿足我們的養老需求。
西蒙:充足性主要是指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養老保險替代率指退休金價值占某一時期內員工收入的比例,從某職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知道其退休後的生活大概可以維持在什麼水平。)荷蘭(80.5)和加拿大(76.2)排名最靠前,原因是他們推行最低公共養老金水平,並且中等收入者收入淨替代率相對較高。
中國的社保養老替代率基本達到60%左右,當然,這是針對社會平均工資而言的,對於低收入者,也就是月收入兩千多元的人比較有利。你所提到的社保養老基金不能滿足養老需求,是對於中高收入者而言,月入1萬元,替代率就只能在20%以下。
但是,中國現在亟需解決的不是提高替代率,而是要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水平,一個較好的養老體系中,社會養老保險應能覆蓋到80%以上的人口,而中國目前只有25%左右,即使在覆蓋率較高的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有50%左右。
對於中高收入者,替代率肯定不足,應該選擇其他補充養老的方式進行。
《21世紀》:指數中的全面性是反映什麼的?為什麼中國的得分會這麼低?
西蒙:養老金計劃的全面性,主要對四個領域進行評估,即審慎的監管、治理、風險保護和溝通,我們認為這些指標對維持公眾對養老金體系的信心十分重要。
對於這些方面的表現,我們認為中國應該多下些功夫。首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信息披露等應該做出更多更詳盡的規定;另外,對於企業建立的補充養老計劃,也就是企業年金這部分,即使採用信託模式,也應該建立內部的治理委員會,明確受托人的責任,進行職責的分權。風險管理也同樣重要,做較好的國家都有年度審計等手段,避免利用養老金進行詐騙。
稅收優惠至關重要
《21世紀》:你剛才提到,如果重大缺陷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養老金體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都將面臨挑戰,中國的養老金體系存在什麼重大缺陷?
西蒙:中國的養老金體系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重大缺陷,剛才提到的覆蓋率水平過低是一個方面,包括社保養老和企業年金的覆蓋率現在都非常低。
另外,中國的補充養老保險系統,也就是企業年金系統設計的過於複雜,這將直接影響企業年金的持續發展,四個角色的信託模式(編者註:在法人受托模式中,企業年金的管理機構有四個角色,分別是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將使很多企業在建立年金時出現困難。我認為應該稍微簡化些流程,特別是盡快發展集合年金。
第三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中國缺乏稅收優惠措施,目前對企業的4%稅收優惠是遠遠不夠的,而針對個人的稅收優惠政策至今沒有出台。在其他很多國家,稅優都是推動養老體系發展的重要制度和工具,要通過稅優讓企業和個人都願意為養老長期存錢。在澳大利亞,給企業的稅收優惠為9%。
《21世紀》:目前上海正在進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你所說的針對個人的稅收優惠是不是就是指這類政策?(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所繳納的保險費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有別於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後才交納保險費的做法,稅金的繳納在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進行。)
西蒙:上海進行的試點是個人稅優政策的一個方面。
需要強調的是,稅優不要限定在與當下的收入掛鉤,而是應側重與退休後能夠得到多少福利掛鉤。如果與收入掛鉤,那麼對於間斷性的工作或暫時沒有收入的群體就會不太有利,養老體系要解決的是未來的養老問題,那麼就應關注將來能夠獲得多少養老金,制定政策時也應考慮養老金享受的稅收優惠。
另外,制定稅優政策應考慮工作模式、收入形態等,比如對於固定薪酬與浮動薪酬的不同收入形態確定不同的稅優政策。
《21世紀》:除了以上建議,還有什麼是需要中國政府為完善養老體系籌劃的事情?
西蒙:我建議中國政府考慮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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