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不重罰上市公司還會"瞞"下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3 11:38
近期在市場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江蘇三友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事件,目前正進入“發酵”階段,不僅媒體連續跟蹤報道,市場質疑之聲不斷,而且當地監管部門已經開始立案調查。
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或為了防范相關事件(丑聞)對上市公司產生的負面效應,A股市場上隱瞞相關事實不進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數。事后或聲稱是由于“工作疏忽”,或保持沉默。不僅是江蘇三友,像一只“腳”已跨進創業板門檻的蘇州恒久,同樣因為隱瞞專利技術事項,目前被擋在了創業板的大門之外。日前,現代投資的董事總經理傅安輝、董秘陳滿林因嚴重經濟問題被湖南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繼而被“雙規”。該上市公司的相關人員在答復媒體時,卻宣稱這兩人不在公司。到4月2日才發公告確認此事。
高管被“雙規”了,人當然不在公司,現代投資的相關人員并沒有說“錯”。問題是,對于出現如此重大的事件,上市公司卻沒有及時發公告,讓那些不知真相的投資者蒙在鼓里。
其實,在監管層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現代投資所出現的情況,2007年1月30日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就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其中,“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規范,已成A股市場的一大“劣根性”。或利潤分配方案、資產重組方案等被“先知先覺”者提前知曉,進而成為其大肆牟利的“法寶”;或相關事項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負面影響,能捂則捂,能拖則拖,能瞞則瞞。由此常常導致中小投資者利益遭遇損害,也在市場中產生了嚴重的惡劣影響。
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這是作為一家公眾公司最起碼的職責,也是投資者獲悉上市公司內情的基本保證。但在某些上市公司高管眼里,上市公司似乎成了其“自家”公司,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只顧及公司利益與高管利益,而把投資者與整個市場的利益遠遠地拋在一邊。
譴責公告、罰款或者是市場禁入,這基本上是目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違規所作出的處罰。也正是因為有了這些“隔靴搔癢”式的懲罰措施,才導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違規事件的發生如同家常便飯。畢竟,這些懲罰性措施沒有根本性的威懾力,一方面起不到懲罰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達不到警示后來者的目的。即使是因虛假陳述遭到投資者的索賠,與上市公司本身所獲得的利益相比,也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違規成本低一直遭到市場的詬病,但至少在目前看來,這一弊端還會延續下去,也就意味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所出現的問題還會繼續發生。隱瞞事實造假上市,中小板的江蘇瓊花就曾這樣干過,但深交所的處罰對于那些欲上市融資的公司來說只是“毛毛雨”,所以才又出現了江蘇三友。如果當初江蘇瓊花問題曝光后就讓其退市,相信江蘇三友也不會如此的“囂張”。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實施嚴厲處罰,就顯得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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