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祥: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99年度現金股利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4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1元(每仟股配發1,000元),分派金額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99年8月1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費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二、經本公司99年6月30日董事會決議訂定配息基準日如下:
(一)茲訂於99年7月23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期,依法自99年7月24日至7月2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日,99年7月28日為除息基準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9年7月23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樓B2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
(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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