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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炎洲:澄清有關亞化(1715)公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15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6/152.公司名稱:炎洲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澄清有關亞化(1715)公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今日復由亞化公司重大訊息公告內容,知悉該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之事。為免混淆視聽,本公司謹再次聲明:一、亞化公司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本公司所購進之亞化股票乙節,查係藉由興訟手段,意在混淆視聽,相信法院、主管機關及投資大眾必將有所明察。二、本公司將持續秉持亞化股東身份,加強對亞化更有效的監督,及強化亞化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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