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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超: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12-02 22:01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98/12/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任冠生(2).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良榮(3).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翰紳(4).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信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求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任冠生(2).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良榮(3).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翰紳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任冠生--董事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總經理(2).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良榮--董事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3).勁捷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翰紳--董事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區華陽路八十一號D棟301室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牛山外金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訊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電腦軟體服務業及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瑞訊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網路設備之產銷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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