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5:3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7
2.公司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01月26日
截止,惟有部分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04年1月28日至
104年3月2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
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持本公司股務室重新開立之繳款書至台
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東路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
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
司作業後依認股人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
路369號7樓之5 電話:02-27195000)洽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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