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工業: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八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4:31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2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德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八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2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發行期間為三年。
7.發行利率: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本轉換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104年01月27日為轉換價格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
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日、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
乘以103.16%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轉換價格之依據。轉換價格為每股新臺幣8.15元。
17.賣回條件:
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之102.2669%~103.7971%(實質收益率為0.75%~1.25%)以現金一次償還
18.買回條件:
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達百分之三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本轉換債持有人一份
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
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本轉換債持有
人,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本
轉換債。
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
間,以掛號寄發本轉換債持有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
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
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本轉換債持有人,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本轉換債。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轉換期間為民國104年3月5日至民國107年2月4日。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若全數轉換為普通股,對股權可能稀釋率約10.01%。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3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八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並授權董事長決定訂價基準日及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轉換價格,
經董事長於104年1月27日決定訂價基準日及轉換價格,特此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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