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規定個人倒賣經適房可追究刑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4日 09:31
鄭州市房管部門加強經濟適用房監管,禁止違規建設、銷售經濟適用房,開發商及中介機構嚴重違規者,將吊銷證書;個人倒賣經適房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新社援引鄭州晚報9月4日報道稱,經濟適用房違規建設、銷售將嚴厲處罰。市房管局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經濟適用房銷售合同將實行聯機備案制度,禁止開發企業利用中介機構、單位和個人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開發商及中介機構嚴重違規者,吊銷證書;個人倒賣經適房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房管局針對群眾投訴及摸底調查,發現存在開發商私自對外銷售或預訂經濟適用房房源、不按套型標準建設經濟適用房,中介機構代售經濟適用房或發佈虛假消息等,還有個人甚至打著鄭州市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中心或者開發商的名義向外銷售經濟適用房等違規行為。
市房管局指出,在鄭州新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尚未出台,新老計劃同步實施、新老政策過渡時期,經濟適用房建設要嚴格控制套型面積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規定程序報批項目建設手續,禁止手續不全違規開工建設,嚴禁無任何手續開工建設。
市房管局將建立經濟適用房統一銷售制度。經濟適用房項目套型面積核準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承諾書》,建立房源電子樓盤表,對經濟適用房房源進行統一管理。經濟適用房項目達到預售條件方可統一銷售,並實行銷售合同聯機備案制度。凡未建立電子樓盤表、未經批准擅自銷售或預訂房源的,停止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適用房由政府統一組織銷售,禁止開發企業利用中介機構、單位和個人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禁止開發企業未經批准擅自銷售或預訂房源的違規銷售行為,禁止開發企業利用中介機構、單位和個人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同時,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專項整頓,嚴肅查處中介機構發佈虛假信息、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以及欺騙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市場上出現的某些單位定向開發房源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現象,房管局稱,將嚴格控制定向開發(銷售),除住房困難企業和獨立工礦區等符合政策的項目外,一律不得進行定向開發,並根據定向單位的在編職工人數嚴格核定購房資格、套型面積標準,多餘房屋納入統一管理,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適房套型面積標準未經管理部門核准擅自開工的項目,將責令補辦手續;對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依據規定,從重處罰。
如果經濟適用房用於出租經營的,依據目前仍在實行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對未經批准擅自銷售和預訂房源的違規銷售行為,將從重處罰,收回已銷售或預訂的房屋;把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開發企業和相關聯企業,將建議原發證機關吊銷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違法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的,將建議原發證機關吊銷《鄭州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書》;對無《鄭州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證書》的,停止營業,並依法查處;對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法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的行為依法查處,並公告取消資格證書。
之前經適房的管理針對開發商以及房產中介機構的較多,這次還專門強調了個人的違規責任。個人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的,收回房源並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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