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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買保險因工作人員失誤被退保,已繳5年保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01 09:39


梁山縣一村民王女士給自己的兒子從泰康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梁山營銷服務部買了一份分紅型保險,已經連續繳了5年的保費。去年8月份,王女士的兒子不慎被狗咬傷,在給兒子看完病去該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卻被告知她的保險已經被退保了,這令王女士非常不解和驚訝。事發至今已經兩個多月過去了,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圓滿解決。23日,記者趕赴梁山,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原因調查

保費已連續繳5年一朝“被退保”理賠難

23日上午,在梁山縣梁山鎮關莊村,記者見到了王蘭英。王蘭英告訴記者,2005年初,在泰康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梁山營銷服務部業務人員再三上門的推介下,她給自己的兒子買了一份“泰康新天壽(2003)兩全保險(分紅型)”的保險,保險金額一萬元,繳費20年,每期繳費987元。

去年8月,王蘭英的兒子在村里玩耍的時候不慎被鄰居家的狗給咬傷。隨后,王蘭英帶著兒子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注射了疫苗,“總共打了5針,花了580元錢”。王蘭英隨后拿著給兒子治病的發票,來到當初投保的泰康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梁山營銷服務部進行理賠,卻被告知“王蘭英的保單已經被退保了,無法理賠”。 王蘭英說:“我當時就蒙了,明明繳得好好的保費,連續繳了5年,怎么就給退保了呢,而且我本人從來沒有辦理過退保手續。”


經過查詢,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給王蘭英出具了一份當時的“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記者在這份申請書上看到,上面書寫的保單號、投保人、被投保人都是王蘭英本人當初投保的資料,申請變更日期是2008年11月19日。申請書的下頁還附有一張“王蘭英”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有一行“經審核與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樣,簽字人是“周志宏”。但是王蘭英卻告訴記者,身份證的“王蘭英”不是自己,此“王蘭英”的身份證號與自己的完全不同。記者經過對比發現,眼前的王蘭英是1980年出生,而復印件上的王蘭英則是1967年出生,兩個人的身份證號完全不同。

王蘭英告訴記者,事發后,自己及家人多次找到保險公司,但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兒子的醫藥費也無法得到應得的理賠。王蘭英還向記者提供了一條由保險公司發給她的短信,上面寫著“公司讓我轉達對你家事情的最后處理意見,今天你同意6000元了結,就帶保單來公司簽字領錢。否則明天公司就把合同恢復,公司用‘恢復原狀’自行了結。”發信日期是2月23日上午10時許。

保險公司承認存在過錯稱是“重名人冒名退保”

23日上午11時,記者跟隨王蘭英來到泰康人壽濟寧中心支公司梁山營銷服務部。一位姓馬的經理明確強調自己不接受記者的采訪,但可以就有關問題對記者進行解釋。對于事件的發生,這位馬經理首先承認公司存在“審核不嚴”的責任和過錯。

他解釋稱,事情發生后,該公司也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是,公司會把投保人的分紅表通過郵局郵遞給客戶,但梁山鎮關莊村有兩個“王蘭英”,郵遞員在投遞的時候,把分紅表寄到另一個王蘭英家,“結果她起了歹心,來公司退保。由于公司審核不嚴,使王蘭英成功退保,給投保人王蘭英造成了財產損失。”馬經理還稱:“總公司在這件事情上有兩個解決方案,一是把投保人的保單恢復原狀,再就是賠錢,但賠錢的標準就是6000元。”這其中包括王蘭英所繳納的全部保金+保險利息+孩子的醫藥費+三年的分紅。馬經理說,因為就賠償金額達不成一致,所以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記者提出要與周志宏見面,馬經理則表示,周志宏已經調到濟寧工作,對于其他任何提問不再做出解釋,有問題讓記者到濟寧市公司找閆艷。當日下午3時,記者來到位于吳泰閘路上的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辦公室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周志宏在梁山工作,閆艷和其他領導當天中午就出差了。當記者想咨詢該公司關于退保業務的相關程序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是跑業務的,對該問題不清楚,而且“所有的問題我無可奉告”。律師觀點

保險公司屬單方解除合同應給予投保人賠償

對此,楊力律師認為,根據《保險法》第15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可以退保,也就是說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退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書面申請,保險公司應當審查申請人的身份情況,確實是投保人本人自愿退保,應當準許,如果非投保人本人申請,不應當解除保險合同。就本案而言,申請退保的不是王蘭英本人,由于保險公司審查不嚴,導致保險合同被解除,但這與王蘭英無關,雙方仍然存在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依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保險公司違反合同給王蘭英造成的損失,也應當賠償,也就是說賠償項目分為兩塊:1、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2、王蘭英為了保險合同的履行,支出的差旅費、誤工費損失。

王蘭英表示,事發兩個多月的時間自己都沒能正常上班,單位還因此對自己進行了處罰,而且家人在整個過程中身心受到傷害,現在她已經對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完全失去了信心。“我并不是要保險公司賠我多少錢,要是他們能有一個好的解決態度和解決方案,問題怎么都好說。”王蘭英表示。

截至記者發稿時,王蘭英給記者打來電話稱,24日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又答復她“只賠4000多元錢了,6000元是沒有了”。本報將繼續關注事情的發展。

延伸閱讀

記者致電中國人壽查詢得知,該公司的退保程序是:退保必須是投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去保險公司,帶著保單合同、第一期的發票以及最近一期的發票去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必須是投保人本人去,否則不予辦理!隨后,記者從濟寧市保險行業協會得知,關于退保的程序和手續,每個保險公司會因保險險種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但是最基本的都是一樣的:那就是退保必須是投保人本人帶著身份證、保單去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公司必須嚴格審查合格后方能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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